日前,针对美国《生物安全法》草案中“点名”多家中国药企,华大智造、药明康德、药康生物等相继发布澄清公告。
药康生物在公告中称,公司关注到一项在1月25日提交给美国众议院的《生物安全法》草案里涉及中国的生物技术公司使用人类基因等遗传物质的相关表述。药康生物称,其是一家专业从事实验动物小鼠模型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为客户提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商品化小鼠模型,开展模型定制、定制繁育、功能药效分析等一站式服务,满足客户在疾病机理解析、药物靶点发现、药效筛选验证等基础研究和新药开发领域的实验动物小鼠模型相关需求。模式动物小鼠均利用科研界公布的无人种差异性的人类基因组序列进行制作,不涉及任何人源基因序列分析业务。所有的技术及样本均是科研界公开可用的资源或商业化购买资源,不在《生物安全法》草案限制的范围之内。
华大智造称,公司成立以来,在发展过程中严格遵守运营市场所在地的各项法律法规,高度关注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作为基因测序行业上游设备提供商,业务环节不涉及数据收集行为,且客户基于公司测序平台所产生的数据均由客户自行收集、存储、处理及管控。该草案尚处于提案阶段,且对公司的指控存在多处事实错误,后续可能被修改或终止,能否形成法律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药明康德也提及,《生物安全法》草案包含的有关药明康德的若干内容不恰当也不准确,并坚信公司的业务发展不会对任何国家的安全构成风险。
三家公司均表示,该草案尚未生效颁布,相关内容仍需进一步审议,并存在变更的可能,将密切关注草案立法程序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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