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通报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鹤壁通报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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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2024年春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教育警示党员干部守紧“廉关”、过好“廉节”,持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堤坝,现将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山城区人民检察院原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刘晗违规发放、领取津补贴问题。2013年春节期间,经时任鹤山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的刘晗同意,鹤山区人民检察院反渎局使用“小金库”资金违规发放加班补助,其中刘晗领取2.3万元。此外,刘晗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1月,刘晗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二、鹤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郭宏宙违规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礼品问题。2023年春节期间,郭宏宙在担任鹤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期间,违规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茅台、五粮液等白酒5箱,黄金叶、中华等香烟17条。此外,郭宏宙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9月,郭宏宙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三、鹤壁市生态环境局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分局原局长郑保国违规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礼品问题。2013年至2023年春节期间,郑保国违规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笔记本电脑、手机、超市购物卡、白酒、加油卡等礼品,折合共计7.4万余元。此外,郑保国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12月,郑保国受到开除党籍、撤职处分。

上述通报的典型问题,反映出作风问题顽瘴痼疾积弊甚深,风腐问题交织蔓延,彻底铲除其滋生土壤任重道远。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汲取深刻教训,时刻警觉由风及腐的现实风险和严重危害,强化自我约束、严格自律要求,坚决防止行差踏错。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坚定扛牢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持续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深入开展“明方向、立规矩、正风气、强免疫”专题纪律教育,切实增强纪律规矩意识。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关键“节点”,紧盯“关键少数”,严查“吃公函”“吃食堂”“吃老板”“吃下级”等问题,持续发力纠治违规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等作风顽疾,健全风腐同查同治工作机制,坚决防止风腐问题交织蔓延,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一贯到底,以有力有效举措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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