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山东一男子在商店买烟后亮出身份证,对店家称“我未成年,你违法了”,向店家索要一万元私了此事。店家称,“确实没看出他是未成年,当时我说把钱退给他,不卖了,对方不依不饶说非得要钱,要不然就告我。”无奈之下,店家选择报警。目前,案件正在调查中。那么,该男子的行为是否构成敲诈勒索?对此,湖南弘天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丹艳作出了专业解答。
商家未核查身份证是否违法?
根据我国《居民身份证法》,仅赋予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时,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机场或者在重大活动期间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场所,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商家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商家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对商家提出出示身份证的要求,购买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一方应当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出示身份证证明身份。如拒绝出示身份证证明身份的,商家有权利拒绝出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
本案中,除非商家根据生活常识能够判别购买香烟的消费者生理年龄系成年人外,如难以判明购买香烟的消费者是否未成年,商家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证明身份。如未要求其出示身份证证明身份销售香烟,消费者确为未成年的,商家向未成年销售香烟的行为构成违法,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男子的行为是否构成敲诈勒索?这属于钻法律的空子吗?
敲诈勒索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要挟、恐吓等方法,强行向被害人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当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行为达到数额较大或多次敲诈勒索时则以涉嫌敲诈勒索立案,如不够刑事处罚的,则依据《治安管理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本案中,小伙在购买香烟后向商家亮出身份证,声称“我未成年,你违法了”,并强行要求商家给予1万元的赔偿。小伙子行为有非法占有目的,是利用商家的违法行为威胁、要挟、恐吓商家,其强行索要财务已达到数额较大的情形。其行为涉嫌构成敲诈勒索罪。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五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本案小伙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对违法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可对商家予以行政处罚的规定,以“未成人”身份故意设套并对商家实施敲诈勒索,谋取非法利益。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行为是故意实施的违法行为。如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见,法律对敲诈勒索公私财物行为有明确的规定,小伙的行为并不是钻法律的空子。
哪些商品是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的?商家的注意义务应如何履行?
根据目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商家向未成年人销售下列商品或服务:
1、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不得危害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戏游艺设备、游乐设施等。
2、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
3、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不得未经监护人同意擅自接待未成年人入住。
4、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销售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可能致人严重伤害的器具等物品。
5、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商家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履行注意义务:
1、学法守法,坚持诚信经营。
2、不在学校、幼儿园周边开设烟、酒、彩票销售网点、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3、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经营场所场所应当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在显著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标明适龄范围和注意事项;必要时应当安排专门人员看管。
4、设置提醒标识。酒类产品销售网点、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经营者,要在显著位置设置提醒标识,“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禁止未成年入内”等标识。
5、烟、酒、彩票销售网点、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者对难以判明的消费者是否未成年,应当主动要求其出示身份证证明身份。对拒不出示身份证证明身份的,不贪图利益,不出售烟酒彩票,禁止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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