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快递价值16万的20部手机,全部丢失,快递却只赔100元,男子怒将快递告上法院
*注:文中人名皆为化名,本文由真实案例改编,侵删
太荒唐了!在陕西西安,一位名姓柳的先生,开了一家手机店。
那天他接了一个大单,对方买了20部手机,共计16万多,柳先生很高兴。
他没有想到,这个大单,会让他面临一件,令人难以置信的快递丢失事件。
他用快递寄出的价值16万元的20部手机,竟然在运输途中遗失,而快递公司,却只赔他100元快递费。
这不禁让人想起古话“雪上加霜”,柳先生的遭遇,无疑是在困境中,受到了更大的打击。
事实真相究竟如何?让我们一探究竟。
柳先生的手机店,虽然规模不大,但凭借着较低的价格,和良好的售后服务。
他的手机店销量不错,在本地及外地都赢得了不少客户。
那天,他接到了一个来自北京客户的大订单,购买20台手机,总价值达到16万多元。
因为西安距离北京较远,
柳先生选择了,用快递邮寄这批手机。
他亲自负责打包,每部手机都用气泡膜,小心翼翼地包裹好,再放入坚固的纸箱中。
他把手机包装好后,然后通过快递公司的小程序下单,重量4千克,邮费14元。等快递员来揽收。
就这样,柳先生将20部手机,快递了出去。
他万万没有想到,两天后,客户来电说手机还没有收到,说他们急用。
柳先生连忙联系快递员,询问后得知,快递贴错订单,20部手机被误发到了广东。
由于客户急需,
柳先生只得重新发货20部手机,再等着追回先前邮出去的手机。
然而,一个月过后,原本寄错的20部手机,仍未返还。
柳先生再次询问快递公司,才得知这批价值16万元的手机,已丢失。
在与快递公司协商赔偿时,对方以柳先生未购买保价服务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他们仅按照非保价物品丢失,赔付7倍运费的协议约定,赔偿了柳先生100元快递费。
柳先生不接受,自己是小本经营,价值16万多的手机丢失,对他来说是一笔巨大的损失。
为此,他和快递公司协商了无数次,快递公司都不认账,还拿出了当时的快递单存根,上而只标注了1部手机。
面对这种情况,柳先生无奈,只好选择将快递公司告上法庭,索赔手机价款160000元及违约金32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二条,邮政企业对邮件丢失、损毁应承担赔偿责任,除非能证明是由于寄件人或收件人的过错。
在本案中,是快递单贴错导致手机遗失,属快递公司的过失。
快递公司无法证明,丢失是由柳先生过错引起的,因此快递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违反合同义务的一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柳先生支付快递费后,与快递公司形成了合同关系。快递公司未能履行安全送达货物的义务,应对柳先生的损失负责。
关于快递单上,只标注了1部手机的情况,考虑到实际重量4千克,和20部手机正常重量相符,柳先生的主张更为合理,应被采信。
至于违约金赔偿,法院则支持,因其非寄快递所必然导致的损失。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快递公司赔偿柳先生手机价款16万余元,驳回违约金诉求。
生活中,快递寄件引发的纠纷,日益增多。
因此,我们在使用快递服务时,应注意合同内容,尤其是关于贵重物品丢失的赔偿条款,要认真对待核对。
若需寄送贵重物品,刚购买保价服务,更为稳妥安心。
对于此案,您的看法如何?您是否有过,类似的快递丢失经历?欢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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