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大熊猫保护成效如何?旅外大熊猫要怎么保护管理?为什么对大熊猫进行迁地保护?1月25日,国家林草局召开2024年第一季度例行发布会,国家林草局动植物司二级巡视员张月就以上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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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熊猫野外种群总量增长至近1900只
大熊猫是我国特有的濒危物种,被誉为“国宝”。为加强大熊猫保护,我国先后开展了四次全国性大熊猫调查,掌握了野外种群及分布情况。在此基础上,我国通过大力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建设等重点生态工程,不断强化大熊猫野外种群及栖息地的保护。
2021年10月,大熊猫国家公园正式设立,总面积达2.2万余平方千米,约72%的野生大熊猫得到严密保护,进一步提高了大熊猫栖息地的连通性、协调性和完整性,形成了以大熊猫国家公园为主体的栖息地保护体系。
大熊猫栖息地受保护面积从139万公顷增长至258万公顷,有效维护了大熊猫野外种群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促进大熊猫野外种群总量从上世纪80年代的约1100只增长到近1900只。世界自然保护联盟也将大熊猫的受威胁等级由“濒危”调整为“易危”。
张月介绍,我国于上世纪60年代开始大熊猫人工繁育,于本世纪初突破了大熊猫发情难、配种受孕难和育幼存活难等三大难题,大熊猫圈养种群逐步扩大。
按照优化繁育配对方案,2023年全年繁育成活大熊猫46只,全球大熊猫圈养数量达到728只。圈养种群的平均亲缘关系值逐步降低,遗传多样性不断上升。“经科学评估,现有大熊猫圈养种群保持90%遗传多样性的时间可达200年,成为了健康、有活力、可持续发展的种群,为保护研究、科普教育、放归自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张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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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熊猫野生种群和圈养种群实现血缘交换
多年来,众多科研工作者在大熊猫保护中开展就地与迁地保护研究,综合运用多学科开展基础与应用研究,在大熊猫生物学、生理学、遗传学、生态学、保护学、医学等多方面取得了一系列重大进展,共获得100多项专利和科技成果。
而这些研究成果为推进大熊猫栖息地保护、生态走廊建设、人工繁育种群可持续发展、种群安全、野化放归等提供了有力的科技支撑。
去年11月,在整合中国大熊猫保护研究中心、成都大熊猫繁育研究基地两家科研机构的基础上,我国成立了大熊猫国家保护研究中心,聚集了全国大熊猫科研优秀团队,成立由相关院士牵头的大熊猫保护研究学术委员会和大熊猫保护国家创新联盟,还将建设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大熊猫重点实验室,大力推动创建大熊猫等濒危动物保护全国重点实验室,开启了大熊猫等濒危动物保护研究事业的新篇章。
据了解,我国于2003年启动圈养大熊猫野化培训和放归自然研究,先后将12只圈养大熊猫进行野化训练后放归自然,存活了10只,由此建立了大熊猫野化培训和放归自然的技术体系,为解决大熊猫隔离种群面临的近亲繁殖问题、促进种群复壮、实现大熊猫种群整体可持续发展提供了科学有效的新途径。
同时,开创性地启动了圈养大熊猫野外引种研究。通过野外引种成活12仔,实现了野生种群和圈养种群血缘的交换,进一步促进圈养种群遗传多样性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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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旅居国外的大熊猫总数有56只
在国际合作方面,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先后与20个国家的26个机构开展了大熊猫保护合作研究,在推动大熊猫保护科研、促进国际友好交流等方面收获了丰硕成果。
“自我国上世纪90年代开展大熊猫合作研究以来,至今已成功繁育成活大熊猫幼仔41胎68仔。”张月告诉记者,2023年7月7日,在韩国的大熊猫“华妮”成功繁殖一对大熊猫双胞胎,8月24日,在俄罗斯的大熊猫“丁丁”又成功繁殖一只大熊猫幼仔,健康状况均稳定。
据他介绍,截至2023年年底,与我国开展大熊猫保护合作研究的还有日本、美国、奥地利、泰国、西班牙、澳大利亚、法国、新加坡、比利时、马来西亚、韩国、荷兰、德国、印度尼西亚、芬兰、丹麦、俄罗斯、卡塔尔等18个国家、20个机构,旅居国外的大熊猫总数有56只。
大熊猫保护研究的国际合作,攻克了大熊猫保护、繁育、疾病防治、放归自然等领域的系列技术难题,也促进了圈养大熊猫的健康水平和繁育能力的显著提高,圈养种群结构不断优化,遗传多样性不断提高,平均寿命不断延长。此外,国际合作研究也显著提升了大熊猫及其栖息地保护的科技支撑能力,有效促进了野外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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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方每年对旅外大熊猫进行实地检查评估
毫无疑问,旅外大熊猫成为促进中外友好交流的窗口,是中国与各国人民友好情谊的使者。同时,大熊猫还在促进生物多样性保护科普知识传播、提高公众保护意识、推动民间交流方面发挥了旗舰物种的影响力和作用。
张月表示,2023年以来,国家林草局组织相关单位对19个国家的23家境外合作机构开展实地检查评估,实现对所有旅外大熊猫生活状况评估的全覆盖。从检查评估情况看,各合作机构在场馆建设、饲养护理、疾病防治措施等方面总体符合要求。旅外大熊猫健康状况总体良好,个别健康欠佳的老年大熊猫也得到了妥善诊治和良好照顾。
2023年,根据合作协议要求,中方安排因新冠疫情导致延期的17只到期到龄大熊猫有序回国,合作双方积极做好相关运输安排,确保每一只旅外大熊猫安全稳妥抵达国内。
对于怎样加强对合作单位的监管力度,张月说,在国际合作管理制度中,要对外方合作机构的能力和条件提出明确具体要求。外方合作机构必须具备或承诺保障大熊猫饲养、繁育、科普展示、疾病防治、科学研究等所需的场馆、食物来源、技术条件和人员力量,只有满足相关要求的合作机构才能纳入合作范畴。
在合作期间,外方合作机构须按照中方技术标准和时间要求,及时提供大熊猫月度、半年度和年度的健康报告以及年度体检报告;建立完善旅外大熊猫个体档案,中方每月组织专家研判大熊猫健康状况,定期开展项目进展交流和总结;中方每年派技术团组对旅外大熊猫进行实地检查评估;对公众关注、健康问题较为严重的大熊猫,中方技术团组长期驻守,协助做好大熊猫饲养护理和疾病防治工作,切实保障旅外大熊猫的健康安全。
在规范科研合作活动方面,双方共同商议并签订科研合作计划,确定研究内容和项目细节,开展大熊猫繁殖育幼、疾病救治、疫病防控、保护遗传等方面的科学研究和进行重大风险操作前均须获得中方同意,双方共同参与科学研究、成果共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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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地保护也能反哺野生大熊猫种群
在大熊猫就地保护方面,我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效,那为何还要对大熊猫进行迁地保护?张月解释,迁地保护在濒危特别是极危野生动物保护中发挥的作用是无可替代的。
“我们国家的麋鹿、野马种群复壮和放归自然就是迁地保护重要作用的成功例证。”他表示,就地保护和迁地保护不是对立关系,两者相辅相成,在濒危野生动物保护方面,两者发挥着不同的作用。迁地保护种群是就地保护种群的必要备份,在就地保护种群灭绝的时候,迁地保护种群就是物种延续和重归自然的希望所在。
上世纪80年代,野外大熊猫的数量已经从第一次普查的2400只下降到1100只,野生大熊猫种群的生存前景岌岌可危,在当时迅速开展大熊猫迁地保护工作,为野生种群提供一个备份保障,得到了多数专家的支持和认可。目前,大熊猫圈养种群已经增长到728只,实现了圈养种群的自我维持和高质量发展。
张月说:“在此基础上,我们可以实现迁地保护的另外一个目标,即反哺野生大熊猫种群。将人工繁育的大熊猫个体通过野化培训后,放归到存在灭绝风险的野生小种群内,能够有效补充种群个体并参与野外小种群繁殖,这是保护野外小种群的重要手段之一。”
因此,实施迁地保护是推动大熊猫高水平保护的一个重要途径。据悉,通过多年的努力,我国已成功放归了10只圈养大熊猫到野外,促进了小相岭和岷山南端的大熊猫小种群复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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