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花300元买了只9斤重的鹅,因有事寄养卖家,几天后女子来取鹅,竟直接将卖家告上法院!
在民间流传着这样一句话:“市场如战场,瞬息万变。”
最近,
发生的一件荒诞案件,更是让这句话的含义变得深刻。
一位女士以300元买下一只9斤重的鹅,因有事没法处理,就将鹅暂时寄养在卖家那。
几日后却因鹅减重,而大发雷霆,最终将卖家告上法院,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热议。
这起案例,不仅让人感叹于市场交易中的意外波折,也让人深思在法律面前,如何正确处理看似简单却复杂的纠纷。
近日,有位顾女士想买一只鹅来食用。
她觉得普通菜市场的鹅,质量一般,口感不好,便通过朋友介绍,找到了养鹅老手:杨叔叔。
杨叔叔以散养方式饲养鹅,因此其鹅肉质松软、鲜嫩,口感特别好。
在杨叔叔的养鹅场,顾女士选中了一只胖乎乎的鹅,并说好了由杨叔叔帮忙宰杀。
由于顾女士临时有事,无法立即处理这只鹅,她便请求杨叔叔,暂时代为寄养这只鹅,等她处理完事情后,再来取鹅。
几天后,她来取鹅,并要求杨叔叔帮忙处理好鹅,即把鹅杀好拔光毛,处理好内脏等。
以便她把鹅拿回家,就可以下锅煮,不用再自己动手去处理鹅。
但是,在杨叔叔处理完鹅后,一称,发现鹅的重量,只剩下7斤。
这让顾女士大为光火,她认为是杨叔叔在称重时,弄虚作假,遂向杨叔叔提出退款要求。
杨叔叔解释称,鹅在寄养期间,因未喂食而有所减重,且去除羽毛和内脏后,重量自然会减少。
尽管如此,女士还是要退款,觉得自己被骗了,她觉得是杨叔叔在处理鹅时,耍了花招,欺诈了自己。
杨叔叔则认为,
鹅已经宰杀好,不能退款,而且鹅去掉了毛和内脏,重量减少很正常,他没有骗她。
两人因此产生了争执,未能得到解决,顾女士一怒之下,报了警,继而将杨叔叔诉至法院。
在本案中,我们需要从法律角度进行分析。
根据《民法典》第465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到法律保护。
顾女士与杨叔叔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合法的,双方都有义务诚实守信,履行各自的合同责任。
此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第1款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顾女士作为消费者,有权了解她购买的鹅的真实情况。
最终,法院在审理此案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要求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
由于顾女士,无法提供杨叔叔在称重时,弄虚作假的证据,法院判决驳回了她的诉求。
这起案件,引发了公众广泛的讨论。
有人认为顾女士的做法欠妥,缺少常识,毕竟鹅在宰杀和处理后,重量减少是很正常的现象。
也有人认为,杨叔叔可能开始的称重不准,鹅不可能在去掉毛和内脏后,会少3斤这么多。
这起案例,不仅是一桩简单的买卖纠纷,更深层地反映出,消费者对商品真实情况的关注,以及法律在处理此类纠纷中的作用。
那么,对于这样的情况,如果是你,你会如何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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