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养老 市人大代表带来了哪些建议?

关注养老 市人大代表带来了哪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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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2024年,北京将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推广布局街道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优化调整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功能,建立健全全面覆盖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支持经济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为重度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普惠性照护服务。

对于养老服务,市人大代表们带来了哪些建议?1月22日至24日,北京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采访了从社会监护体系、立法和养老费用三个角度,提出养老相关建议的三位代表。

施颖秀代表:为老残家庭创建社会监护与监督体系完善“老残共养”服务

“政府工作报告提到,新建养老家庭照护床位2000张,新增农村邻里互助养老服务点240个、养老助餐点300个,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专业化水平,让老年人更好安享晚年。我今年也带来了相关议案,由商务局牵头,完善便民一刻钟商圈中的社区食堂建设,积极引导社会餐饮企业加入到社区食堂建设,该建议已经和多名代表联名,有望成为议案。”1月23日,北京市人大代表、丰台区颐养康复养老照护中心院长施颖秀告诉贝壳财经记者。

作为长期关注养老的人士,本次出席市人大会议,施颖秀还带来了《为老残家庭创建社会监护与监督体系 完善“老残共养”服务供给的建议》。

据了解,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有2.8亿,其中有一部分没有子女的家庭,也叫“纯老年人家庭”,当这些老年人逐渐步入高龄或因失能、失智导致民事行为能力减弱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时候,将会遭遇就医、照护以及去世后财产处理、殡葬等诸多的问题与麻烦。

施颖秀告诉贝壳财经记者,还有一部分更特殊的家庭,叫“以老养残家庭”,一般是指由本市户籍老年人和需要其照护但已无能力照护的重度残疾人子女组成的特殊家庭。其中子女为精神障碍、心智障碍的“以老养残家庭”,是最应该引起社会关注的极为特殊的弱势群体。

施颖秀表示,没有安全可靠的意定监护人或意定监护组织,老残家庭面临老残无所托的风险,提供老残人员共同养育的机构资源和提供老残共养上门服务、社区服务的资源供给都存在不足,残疾人或兜底保障人群入住机构的补贴不足,而且老残家庭成员信息闭塞,很少委托社会化服务,造成服务端供给与需求不匹配。希望建立一个有安全的意定监护人和监护人监管体系,从老残家庭,或纯老年人家庭中的财产安置,到疾病照护、医疗委托甚至是身后事都能全链条负责的监护和监督监管保障体系,以维护他们的权益。

鉴于此,施颖秀建议,政府支持和推荐优质社会组织拓展社会监护业务,为各类困境老年人及其残障子女提供亟须的意定监护服务,建立意定监护人的监督服务体系,对老残家庭中成员的权益保障开展更广泛的社会监督,加强政府购买服务,加大机构和社区服务供给。

“提高老残家庭中,中重度精神和智力残疾的残疾人入住老残共养机构的每月补贴,打通补贴部门壁垒。无论是民政局还是残联,只要有能力接收老残共养家庭成员的,为满足中重度精神和智力残疾人特殊的一对一照护需求,引导服务机构提供更专业更全面的服务,提升服务质量。激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社区、温馨家园、社会福利机构等设立专门的老残共养区域,为接收老残家庭共养的机构提供单独的补贴。”施颖秀表示。

作为一名“老代表”,谈及多年以来的履职感受,施颖秀告诉贝壳财经记者,人大代表要从人民中来,到人民中去,发群众的声音,想解决的办法。与时俱进,加强学习,了解新政策,新法规,新风向,提出更有价值的建议。

张雪梅代表:尽快制定修订北京市养老服务与老年人权益保障立法

同样是关注养老,北京市人大代表、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副主任、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张雪梅本次出席市人大会议,带来的建议则侧重在从法律角度保障老年人的权益。

据了解,《民法典》为老年人权益保障提供了新的法律依据,尤其是对关于监护制度进行了一系列的创新,也为失能老年人群体监护提供了保障,从完善意定监护制度、遗嘱监护人制度、指定监护人以及撤销监护人资格等方面对老年人监护问题进行了完善。

不过在张雪梅看来,法律的实施中还存在以下问题在实践中难以解决:监护人法定顺位中,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对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予以同意的职责履行和流程尚不明确,导致很多情况下,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不敢或不愿履行同意职责;国家监护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监护人的规定过于原则,实践中无法做到无缝对接;对于非父母、配偶、子女担任监护人的,包括个人监护和机构监护没有明确的监护监督机制。

“此外,具备资质的监护机构数量极少,监护机构不仅承担照护职责,还涉及很多专业领域的制度和服务,如遗嘱、医疗预嘱、遗嘱信托、遗产管理人、康养机构、社工服务选择等,目前缺少监护机构审批的标准和管理性规范。最后,社会监护登记制度、市场化的监护监督机制以及服务收费机制等不明确。”张雪梅告诉贝壳财经记者。

为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敬老、养老、助老的社会环境,北京市开展了一系列调研,将制定《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作为2024年市人大常委会立项论证项目,并将《北京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工作纳入市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二类项目。

为此,张雪梅建议,立足于本市的具体情况以及老年人权益保障的实际需求,将老年人监护问题作为制定《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和修订《北京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立法重点和立法创新点予以高度关注,“细化、补充、完善《民法典》监护制度的内容,对监护人法定顺位、监护人变更等流程进行细化,对监护人监督制度和财产监管制度进行探索,关注老残家庭监护困境。”

“进行《条例》修订研究,对涉老侵权风险进行积极防范、主动干预,做好老年人权益保护工作的顶层设计与制度体系构建,促进老年人权益法治保障,切实维护老年人权益,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积极实践,也是贯彻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具体举措,更是对老年人这一特殊群体的特别关注和关心关爱。”张雪梅表示。

北京市人大代表、生态环境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殷培红。

殷培红代表:建议促进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1月24日,北京市人大代表、生态环境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殷培红告诉贝壳财经记者,本次出席人代会,她带来了《关于促进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殷培红表示,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即将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的必然选择。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多种模式积极探索,形成了一些令人期盼推广的典型试点案例。但她通过各种方式了解到一些问题:当前社会化养老服务方式以机构养老为主,普惠性公益性养老数量少,供需缺口大;中高端养老机构曲高和寡,一些经营机构面临业务萎缩甚至转业困境;半失能失智、全失能失智老人居家养老的需求普遍,但面临着高额的家政护理费,称职的专业化家庭护理服务供应不足等难题。

事实上,产生上述问题的核心是养老费用问题,通过调研,殷培红了解到当前主要解决措施还面临以下三方面难点:一是异地养老虽然有费用优势,但老人基于传统观念难以迈出异地养老这一步;二是养老服务事业具有明显的劳动密集型行业特征,更需要通过扩大规模经营降低服务成本,但是一些经营企业反映,如果扩大规模超过一定用工人数后,企业就不能享受小微企业有关优惠政策;三是在已建成社区建立养老驿站面临着经营用房问题,大大增加了养老机构的运行成本。

鉴于此,殷培红建议,强化规划引领,建立不同类型的适用养老设施场所配置强制性标准,作为城市有机更新、街区改造方案编制与实施的依据;优化养老服务业扶持政策,针对社区适用养老场所的房屋产权方出台相关激励政策,推动解决社区养老机构建设用房问题;针对养老服务业的特殊性,完善相关用地用房产权管理、用途变更、消防等协同审批;针对养老服务类企业劳动密集型特点,调整享受小微企业帮扶政策的企业规模标准,社区集中养老服务场所的水电垃圾等费用适用居民用房收费标准等,进一步降低服务企业经营成本。

殷培红建议,加快推动异地养老市民优选目的地的医保异地结算改革,探索实施养老相关政府补贴“随人走”的政策,鼓励北京优质医疗和康养资源对接共享,带动养老机构建设水平同步提升。

“建议加快建立养老金融保险制度。积极争取推广养老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探索引导社会慈善捐助和福利彩票进入长护理险基金,优先普及到养老金低于公益性养老机构微利或成本价以下的老年人,进一步完善普惠健康保后续配套服务体系,多措并举为已经进入退休高峰的老人未雨绸缪。”殷培红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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