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日程安排,1月22日下午,各代表团召开代表团会议或小组会,审议《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
条例草案共七章七十六条,分为总则、战略规划与建设布局、创新主体与创新活动、创新人才、创新生态、国际开放合作、附则;明确以加快形成世界主要科学中心和创新高地为目标。
看点1
完善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在国有资产管理中单列管理制度
对于创新主体,条例草案明确了松绑放权相关规定。规定有关部门扩大高校、科研机构在经费使用、编制使用、岗位设置、绩效考核等方面的自主权。
同时,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企业参与决策咨询、提出创新需求、牵头组织科技计划项目,支持科技领军企业开展行业共性技术研发、组建创新联合体,支持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发展,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科技基础设施和创新平台建设、承担科技计划项目,健全鼓励国有企业研发的考核制度。
在创新活动方面,条例草案明确政府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健全多元化投入机制。明确建立统筹资源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机制。对科技成果转化,规定完善科技成果多元评价体系,完善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在国有资产管理中单列管理制度。此外,条例草案明确支持新产品研发,规定按照包容审慎原则创新监管机制,建立首购、订购风险分担与激励机制,加强应用场景建设。
看点2
事业单位聘用急需紧缺创新人才不受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限制
在创新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方面,条例草案规定,有关部门制定人才支撑保障措施,制定急需紧缺创新人才目录,事业单位聘用急需紧缺创新人才不受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限制。
对于人才激励,规定完善职称评审体系,国有企业可以对重要技术人员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对于人才流动,明确事业单位科技人员可以到企业兼职、挂职、参与项目合作。
在人才服务方面,规定有关部门为创新人才提供住房、医疗、子女就学等服务,完善创新人才引进落户政策。
看点3
财政用于科学技术经费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
条例草案还对政策环境、资金支持、开放共享、科技治理等与创新生态有关的方面作出规定。在政策环境方面,规定持续探索激励创新的先行先试政策,建立科技创新容错机制。
资金支持上,规定财政用于科学技术经费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支持创业投资机构集聚发展,培育壮大天使投资人群体,引导长期资本参与创业投资;完善国有创投资本的进入和退出机制;支持商业银行开展股权质押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科技信贷。
此外,还规定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仪器设备向社会开放,加强公共数据开放共享,推动建设科技文献和数据共享平台。在科技治理方面,规定对科研失信创新主体依法予以限制,加强科技伦理审查、违规行为查处、风险监测预警等工作。
看点4
探索海外高层次人才职称直接认定制度,推动职业资格互认
条例草案明确,支持交流合作,规定本市加强与国际组织、外国地方政府的科技交流合作,支持举办中关村论坛。发展科技组织,规定支持国际科技组织在京设立代表机构,支持科技社团吸收外籍创新人才为会员,支持外籍创新人才在科技社团中任职。完善人才服务,探索海外高层次人才职称直接认定制度,推动职业资格互认;建设高品质人才社区,提升公共配套服务水平。
此外,为促进条例相关规定的落地实施,条例草案在附则中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条例的规定,制定具体政策措施。
背景
广泛征求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科研人员等各类创新主体,政府部门、专家学者等各方面意见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齐静在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上作关于《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的说明,介绍了立法的必要性、立法过程和立法思路。
齐静介绍,加快建设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建设科技强国提供战略支撑,是党中央赋予北京的重大战略任务。制定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提供法制保障,对于高质量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具有重要意义。
据悉,市人大常委会于2023年年初将制定条例列入立法计划;考虑到该项立法涉及面广、意义重大,为更广泛凝聚全社会共识,经报市委同意,将条例草案提请本次大会审议。
在起草和审议阶段,广泛征求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科研人员等各类创新主体,政府部门、专家学者等各方面意见;向科技部、财政部、中国科学院等相关国家单位征求意见;听取科技代表小组代表、法治建设顾问、基层立法联系点意见;在市人大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通过代表履职平台征求市人大代表意见;参加十七个代表团的代表会前集中活动,收集代表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报请市委在市政协开展了立法协商,市政协党组组织政协委员进行调研、开展讨论,并反馈了立法协商意见。根据各方面意见,对条例草案不断修改完善。
2023年9月,条例草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9月、11月、12月,市人大常委会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三次审议。12月15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将条例立法工作情况向市委常委会作了汇报。12月27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条例草案的议案。
审议
“希望政府建立成果转化地与成果输出地的共赢共享机制”
市人大代表连玮佳在北京未来科学城管理委员会工作,这里是条例草案提到的“三城一区”创新主平台的一员。她在审议时,结合自己在一线从事科技创新服务工作的经历分享了对条例草案的感受。
连玮佳认为,条例草案统领性和前瞻性很强,出台恰逢其时。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当前,关键核心技术突破窗口期变短、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竞争力有待增强,在这样的情况下,出台条例指明了如何统筹各方资源进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具体路径。
连玮佳认为,条例出台后,重在落实。草案第六条提到促进部、市、区三级联动,研究调度重大事项,推进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政策措施和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在具体落实中,要注重通过建立项目合作共建机制来推进工作。比如,草案中多次倡导仪器设备共享、创新联合体的理念,多方合作共建创新平台或创新空间,从源头上破解多元主体协同低效的问题,同时能够实现资金和资源的叠加。
草案第十六条提到,市政府应当健全“三城一区”的统筹联动和融合发展。具体操作中,希望政府建立成果转化地与成果输出地的共赢共享机制。她认为,“三城一区”的统筹联动不足,一是因为“一区”主导产业对“三城”的科技成果吸引力不足,产业关联度不高,较难形成优势互补,这是市场“无形的手”在作用。二是“一区”对于“三城”的成果输出没有实现反哺,例如税收分成形式等。据她了解,税收分成在其他城市已经实行,这需要政府“有形的手”起作用,当然也要考虑政府边界的问题。
声音
“以条例的颁布实施作为契机,推进高水平生物医药创新”
“今年市人代会的一件大事就是审议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草案。作为一名科技界的人大代表,我对此高度关注。”市人大代表、北京干细胞与再生医学研究院执行院长胡宝洋表示,本次提交市人大审议的条例,是北京市科技创新领域的一部综合性、基础性立法,对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作了系统、全面、具体的规划。
胡宝洋表示,北京此项立法,既是对党和国家重大部署的贯彻落实,也是以地方立法的形式来固化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中的成功经验,对科技体制机制改革起到引领、规范和保障的作用。
“值得高兴的是,我们在推动科技范式变革和机制创新过程中的许多经验,既为条例的制定奠定了基础,也使我们的许多工作有了法律和制度保障。”胡宝洋举例说,在人才高地建设方面,率先营造了激励创新的良好环境。
针对价值链的重要环节,从国内外引进了已有教职的30岁以下的青年才俊、国内引进掌握核心关键技术的杰出人才、引进了知识产权和产业转化的优秀人才,构建了涵盖创新链和转化链的人才队伍。“我们还通过自主设置的‘致一研究员’计划,选拔有潜力的青年人脱颖而出,形成各类人才不问出身、不计年龄、同台竞技、各显其能的机制,有效释放创新活力。这些做法和尝试,都在条例中得到体现和进一步保障。”
“再比如,围绕创新高地和转化高地建设,我们建立了分类考核体系,既体现对原创突破的肯定,也体现对高价值专利、高水平转化的重视。”胡宝洋表示,作为一名人大代表,他将国家对科技创新工作的新要求,以条例的颁布实施作为契机,立足本职,围绕干细胞与再生医学,推进高水平生物医药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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