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发指!上海老夫妻,将唯一价值105万的房产过户给孙子,却被赶出家门
“衣食足而知荣辱,居家有所安,方知孝顺。”
在我们的传统文化中,家庭和谐、代际互助,一直是人们追求的理想状态。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却有些情况令人痛心,而且这种情况还不少。
比如近日,上海的金老伯夫妇所遭遇的,就是一例令人发指的家庭悲剧。
他们将毕生积蓄购得的唯一房产,过户给孙子,却换来了残酷的被赶出家门的命运。
这起案例,不仅触动了每个人,对家庭及亲情关系的深思。
也引发了对于财产权、与家庭伦理的法律思考。
上海的金老伯,86岁了,是一位退休高校教师。
他和妻子的生活,曾平静而安稳,直到那个改变一切的决定:将他们位于浦东新区的唯一房产,过户给了孙子。
这套房子,是金老伯辛苦工作,学校分配给他的,见证了他们半生的艰辛和幸福。
但在他脑梗后,儿子和儿媳不断劝说,以“便于处理意外”为由,促使金老伯,作出了把房子过户给孙子的决定。
在签订了一份105万元的房屋转让合同后,房子正式过户给孙子。
虽然合同上有约定,产权归孙子,使用权归金老伯夫妇,但一切都不如预期。
去年,儿子提出要卖房,无视老两口的反对和恳求。
更加糟糕的是,儿子一家以赶走租客、换锁堵门的方式,将金老伯夫妇逐出家门。
走投无路的老两口,只能在亲戚家临时栖身,后来不得不住进招待所。
这对老人在晚年面临了“房没了,家没了,亲情都没了”的悲惨境地。
金老伯一生为教育奉献,却未曾料到,自己的家庭教育,会走向如此失败的结局。
他和妻子一直宠溺儿孙,从未想过会有今天这样的遭遇。
金老伴说:“我真的悔不当初听信他们的话,一时心软签字办理了过户手续,现在最对不起的就是我的老伴。”
可惜世间没有后悔药。
现在,他们只能面对无家可归的现实,以及对儿孙的失望和心痛。
金老伯长吁短叹道:“阿拉介大年纪了,真勿想和儿子对簿公堂,更勿想和孙子闹翻面孔。
但现在实在没办法,可能真要为了生存权,寻求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了。”
在金老伯的案例中,我们看到了老年人,在财产处理上的困境。
根据我国法律,虽然财产过户属于个人自愿行为,但其背后的家庭关系、和道德伦理却不容忽视。
在《民法典》中,对于老年人的财产权、和继承权有明确规定。
法律的边界,并不总是与道德责任重合。
金老伯夫妇作为财产所有人,虽然有权处置自己的财产,但他们在情感和家庭关系的影响下,未能充分评估可能的风险。
此案中的关键在于,过户合同虽然名为买卖,实则更近似于赠与,因为孙子一分钱没出。
在实际操作中,这种“名买实赠”的情况非常普遍。
根据法律规定,赠与行为一旦完成,赠与人即失去了对财产的控制权。
除非能证明过户行为、存在重大误解或欺诈,否则重新夺回财产权,是非常困难的。
对于金老伯夫妇来说,他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先要确定合同是否有效,是否存在欺诈、胁迫或重大误解等,使合同无效的情形。
还要考虑是否可以主张撤销权,即在合同存在瑕疵的情况下,请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
另外,根据《民法典》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法律义务,金老伯夫妇,也可以依法要求儿子承担赡养责任。
不过,正如秦裕斌律师所说,一旦财产权发生转移,要恢复原状,颇为不易。
即使法律途径,可以为老人提供一定的救济,但其所承受的精神压力、和情感伤害,是无法估量的。
在金老伯的案例中,我们不仅见证了一个家庭的悲剧,也反映出了,社会对老年人权益保护的不足。
这一案例提醒我们,老年人在处理重大财产问题时,必须格外谨慎,同时社会和法律,也应提供更多保障和支持。
“家和万事兴”,在我国传统文化中,家庭和睦被视为幸福的象征。
但在现实生活中,当财产与亲情发生冲突,我们应如何权衡?
法律与道德,在保护老年人权益时,又该如何发挥各自的作用?
朋友们,对于金老伯的遭遇,您又有何看法?欢迎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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