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璟璟
近年来,天价彩礼、涉彩礼纠纷屡见报端,甚至出现因彩礼返还问题引发的恶性案件。近日,最高法出台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针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彩礼认定范围、彩礼返还原则、诉讼主体资格等重点难点问题予以规范,引发广泛关注。《规定》共7条,明确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同时,对彩礼范围进行划分,明确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不属于彩礼。
一般说来,“彩礼”都属于习惯法调适的范畴,成文法对之的介入和规束,一直以来相对有限。置于我们的社会传统和治理文化中,形塑“彩礼”的力量,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其一,是基于风俗的约定俗成,以及围绕其的民间博弈与自治;其二,则是以移风易俗、村规民约为逻辑主线的公共价值引导,甚至不少地方还以行政文件的形式为彩礼划定“参考价”“上限”。
应该说,近年来自上而下所推动的“婚俗改革”中,彩礼已成为核心课题。最高法新近发布的司法解释,很难脱离这一大的时代背景。需要说明的是,《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并未就“彩礼”本身给出新的限制性条款,而主要是为了解决日常司法实践中遇到的“彩礼衍生性案件”。从本质上说,这更像是一份实务性、技术性文件,最大的作用,是给基层的司法审判带来指引与便利,旨在促进“同案同判”,强化可预期性,落实公平正义。
这一《规定》一经公布,便引发了巨大关注。社交媒介上,“最高法明确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话题,更是冲上热搜。但严格说来,这一说法是不准确的。“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并非是在最高法新规中才明确的,而是在民法典中早有提及。一些网友将之视作法律为“拒绝彩礼”撑腰,这属实是误解了!从实际后果来看,最高法该《规定》对彩礼行情、婚俗存续、婚姻缔结的直接影响很小,其主要的作用点,实则是财产权、经济利益分配维度的。
《规定》一共就7条,可以说极其精炼。由此也不难看出,这是一个“补丁”性质的文件。但是,尽管短小精悍,但是这7条却涵盖了司法实践中,那些“涉彩礼纠纷”最主要、最高频的典型场景。其中,关于“彩礼和其他赠与物的区分”“离婚要求返还彩礼”等的审判指引,极具现实指向。
理论上,“有法可依”“依法办事”,法官审判的难度将相应降低,判决的权威性和认受度也将相应提升……而我们也期待着,这一新规的正向作用能够向前端传导,通过对大众心理预期的改变,来撬动“彩礼”的理性化、正常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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