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四川省检察机关发布服务保障城乡融合发展十大典型案例,主要是在保障县域经济发展、促进城乡要素流动、推动基层治理上具有引领作用的典型案例。
本次发布的十个案例覆盖“四大检察”,涉及刑事检察案例5件,民事检察案例1件,行政检察案例1件,公益诉讼检察案例3件,其中5例入选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典型案例。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罗沙贡米特色农产品种质资源行政公益诉讼案
罗沙贡米又称泸州银针米,是四川省首个荣获中国名牌大米的产品并入选首批国家生态原产地保护目录的水稻品种,近年来出现基因混杂退化、品质下降、种植面积快速缩减等问题,该物种种质资源生存面临灭失风险。泸州龙马潭区检察院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的精神,着眼地方特色农业资源禀赋,通过公益诉讼履职,依托“府检联动”机制,促推行政机关探索建立“育繁推”一体化保护新模式,提高“川种”“川果”等核心竞争力,持续擦亮地方特色“川字号”农产品招牌。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传统落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
北川县检察院立足民族地域特色,把传统村落和羌寨保护作为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助推城乡文化融合发展的重要抓手,从传统村落消防安全隐患治理拓展到民族文化发展传承,有力推动了传统村落、民族特色村寨、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发展。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耕地资源行政公益诉讼案
检察机关针对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出现的耕地“非粮化”问题,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助推行政部门在耕地利用信息互通、强化农业生产指导服务、设置公示牌接受群众监督等方面创新履职,保障耕地资源合法利用,促进群众增收,为优质耕作层土壤再利用创造有利条件,助力城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苍溪县人民检察院就农村学生上下学乘车安全问题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案
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校涉学“小案”中,敏锐发现偏远山区农村学生上下学乘车难问题,紧盯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结合县域实际向交通运输部门制发切实可行的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助推当地开展非法营运综合治理和“金通工程”提档升级,有效保障了农村学生乘车安全,推动统筹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升乡村基础设施软实力。
刘某某拒不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刑事抗诉案
检察机关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犯罪案件“零容忍”,通过依法精准指控、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对确有错误的一审判决依法提出抗诉,并以此为契机推动形成“检察+工会”等一系列欠薪问题治理联动工作机制,促进根治欠薪专项行动深入开展,让农民工群体对创造美好生活更有信心、更有底气。
叶某某、邵某某等人假冒注册商标案
通江县检察院在办理假冒“通江银耳”注册商标案中,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优势,通过全链条打击犯罪、检察建议督促履职、以案释法等方式,深化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为“通江银耳”地理标志保护提供法治保障,有效助力做强县域产业支撑,增强老区经济发展动能。
四川某索道公司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西昌铁路运输检察院发挥跨行政区划办案优势,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科学开展生态损害修复性司法,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公益事业,促使其从曾经生态环境“破坏者”转变为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动能参与者和生态法治文化传播者。
毛某某、冯某某等人受贿、贪污、行贿、诈骗系列案
征地拆迁领域职务犯罪易发多发,检察机关严惩征地拆迁民生领域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依法打击损害群众利益的“蝇贪”“蚁贪”等“微腐败”犯罪,确保中央、省委惠农政策落地落实。同时延伸检察监督触角,积极做好以案示警、以案促改,有效防止征地拆迁领域利益“围猎”和权力寻租。
“空挂户”连环诉讼索取征收补偿安置款检察监督案
在城镇化建设过程中,“空挂户”采取“民事+行政”连环诉讼索取征收补偿安置款,影响司法权威,破坏城乡要素流动秩序。检察机关查明案件事实真相,依法开展法律监督,有效阻断群体效仿,维护司法公正。同时践行“穿透式”监督理念,督促行政机关堵塞工作漏洞,避免国家财产遭受损失,促进征收补偿安置工作依法推进,维护城乡要素有序流动。
严某某与某村委会民事纠纷检察和解案
民事检察“和解五法”是四川省检察机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主动融入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格局的创新性探索成果。检察机关在办理该起矛盾纠纷长达二十多年的检察监督案件中,活用“和解五法”,用心用情解开群众心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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