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怎么建?三部门联合发文明确

什么是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怎么建?三部门联合发文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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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联合发布《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导则》,提出通过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使公共服务项目延伸覆盖到社区,逐步补齐社区服务短板,让更多群众享受到身边和“家门口”的优质普惠公共服务。

在居民适宜步行范围内,提供养老托育、社区助餐等服务

《导则》明确,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主要是通过在社区公共空间嵌入功能性设施和适配性服务,在居民适宜步行范围内,提供养老托育、社区助餐、家政便民、健康服务、体育健身、文化休闲、儿童游憩等一种或多种服务,更好满足社区居民公共服务和美好生活需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具有贴近群众、公益普惠、功能多样、服务便捷等特点。

《导则》提出,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要坚持全龄友好、功能集成的基本原则。具体来说,坚持为民、务实导向,重点满足“一老一小”服务需求,兼顾全龄人群以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科学选配服务功能。优先设置养老服务、婴幼儿托育、儿童托管和社区助餐等功能,因地制宜补齐家政便民、健康服务、体育健身、文化休闲等功能。重点推广和优先建设功能复合集成的社区嵌入式服务综合体,为居民提供一站式服务。

同时,坚持安全可靠、服务便捷。坚守安全底线,在规划选址、建筑质量、设施建设、服务运营等各个阶段落实安全要求,确保居民享有称心安心放心的社区服务。各地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在居民适宜的步行范围内,合理布局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完善社区服务功能,让公共服务更加便利、可及、普惠。

因地制宜、探索创新。坚持宜建则建、宜改则改,节约集约用地,最大限度整合利用好存量资源,实现功能可拓展、空间可转换、标准能兼容。落实精准化服务、降成本运营、规模化发展、市场化竞争要求,探索构建可持续的建设运营模式,确保规模适度、经济适用、服务高效、价格可承受、质量有保障。

社区嵌入式服务综合体建筑面积因地制宜,一般不小于600平方米

《导则》提出,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可选择以下城市建设用地: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一类工业用地、新型产业用地、一类物流仓储用地、广场用地等。政府建设的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作为非营利性公共服务设施,允许5年内不变更原有土地用途。

新建居住区要按照规划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托育等公共服务设施。新建居住区配建的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应与新建居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和同步交付。既有社区要逐步补齐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短板,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试点、15分钟社区生活圈建设和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等工作,大力优化整合社区配套建设用房等公共空间,合理利用拆除腾退用地、闲置低效用地,社区周边可再利用的闲置厂房、仓库、集体房屋、商业设施,以及不符合城市发展方向、闲置低效、失修失养的园区、楼宇、闲置校舍、机关企事业单位闲置用房等空间资源,建设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

社区嵌入式服务综合体建筑面积标准由城市结合实际因地制宜设置,一般不应小于600平方米,有条件的明确不宜小于8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设置上限。服务功能尽量集中设置,原则上不应少于3项,其中鼓励引导养老服务、婴幼儿托育、儿童托管、社区助餐服务功能不少于2项,有条件的一般应配置养老服务或婴幼儿托育服务功能。

暂不具备建设嵌入式服务综合体的社区,可“插花”式分散建设功能相对单一的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根据群众需求,优先选择配置养老服务、婴幼儿托育、儿童托管、社区助餐等服务功能,可酌情辅助配置其他适宜的服务功能。

养老服务功能宜为失能或部分失能老年人提供短期托养等生活照护服务

《导则》对嵌入式服务设施服务功能做出了明确规定,在养老服务方面,《导则》提出,养老服务功能应符合老年人身心特点,做到规模适宜、功能完善、安全卫生,满足老年人在生活照护、康复服务、心理支持等方面的基本需求。同时,养老服务功能布局时应统筹考虑日照、采光、通风等要求,为老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设施环境。养老服务功能应结合服务社区的人口结构、老年人数量、养老服务需求,合理确定服务功能和规模。

嵌入式服务设施的养老服务功能宜为失能或部分失能老年人提供短期托养等生活照护服务。养老服务功能宜设置具有短期托养功能的护理型养老床位,为老年人提供短期生活照护和康复服务。养老服务功能的每床位建筑面积≥35平方米,提供养老服务功能的嵌入式服务设施建筑面积≥350平方米,不设置建筑面积上限。各地可结合实际适当调整上述建筑面积指标。

《导则》还提供了详细的设计指引。包括,养老服务功能布置在二层及以上时,应设置无障碍电梯;出入口应满足无障碍相关要求。养老服务功能应保证充足的日照和良好的通风条件,充分利用天然采光,其生活照护用房、康复服务用房不应布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养老服务功能布局应注意动静分区,生活照护用房、康复服务用房宜与多功能活动室等其他服务用房作必要的分隔,避免干扰。应满足无障碍设计要求,在建筑物主要出入口设置轮椅坡道、扶手等无障碍设施,室内通道和门的净宽应满足轮椅进出及日常照护的需要。严寒、寒冷及夏热冬冷地区应具有采暖设施;最热月平均室外气温高于或等于25℃地区应设置空调设备,并有通风换气装置。生活照护用房可内设无障碍卫生间和助浴间,其地面应满足易清洗和防滑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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