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聚会被打,影响中考致复读,一男生状告同学……

参加聚会被打,影响中考致复读,一男生状告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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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近中考,小勇和同学一起参加生日聚会。岂料,由于饮酒过量,几个男生在聚会上发生了口角,上演了“全武行”,一场温馨的生日宴成为了不愉快的“流血事件”。小勇带伤参加了一周后的中考,结果名落孙山,不得不复读。为此,小勇将打伤他3位同学告到了法院,要求赔偿他因伤耽误中考导致的经济损失。日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醉酒男生拳脚相向致中考发挥失常

“如果不是他们将我打伤,影响了我当年的中考,我都不需要复读。”说起了1年多前的那场闹剧,小勇至今依然耿耿于怀。他告诉法官,2021年6月11日晚,小勇和小乐一起参加朋友小新的生日会,席间双方因报考什么学校想法各异而发生口角,此后小乐就对他动手,致他鼻骨骨折。

事发一周后,小勇参加了中考。小勇表示因考点离家较远就在考点附近租了宾馆。他产生的交通费中除就医部分外还有中考、鉴定及至公安机关处理纠纷的交通费用,交通方式是自驾。小勇母亲为照顾小勇请假10天,以月薪10600元计算得出误工损失4874元,小勇父亲请假7天被扣工资奖金10000元,合计损失14874元。

小勇认为,他参加的生日活动是他人组织,他是未成年人。小勇承认当时自己喝多了,酒洒到了别人,但他坚称自己没有先动手,仅是与小乐有推搡拉扯、说话口气不太好而已。但小乐是清醒的,是他单方暴力殴打小勇,小勇求饶后还不停手,致使小勇鼻骨骨折,眼眶被打肿,小乐自身并未受伤。小勇表示,小乐的行为严重侵犯了他的健康权、身体权,他日后需整形修复,保留主张后续治疗费的权利。

小勇强调,事件发生在中考前一周,为此他情绪波动很大,中考未发挥出正常水平,中考成绩仅523.50分,故复读一年,产生高额复读费用,第二年再次中考后考上了普通高中,因此该事件对他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及心理伤害,他就此向小乐提出了赔偿各类经济损失3.5万余元的诉求。

动手同学被认定殴打他人处行政处罚

小乐说,小勇是此次生日会寿星小新的同班同学,小乐则是小新的篮球伙伴。当天,小新邀请小勇及小乐等人参加其生日会。众人在烧烤店吃饭过程中,小勇当天喝了很多酒并一直拿酒泼在小乐身上,小乐因此与小勇有过不愉快,之后众人前往公园准备吃蛋糕并在路上买了酒。小乐说,在去公园的路上他扶着小新去休息,而小勇等人买了至少一箱酒,他也并未将小勇拉到没有探头的地方殴打,且只打了一拳,此前是小勇先动的手,他也有伤势,只是未去验伤。

考虑到小勇伤势确是他所致,小乐表示愿意承担赔偿责任,并提出过赔偿方案,但小勇拒绝导致协商不成。对于小勇提出的医疗费、营养费同意赔偿,但小勇提出的交通费过高;关于护理费,小乐只认可500元;而小勇复读、请律师均是自身原因造成,也无精神损失,故不认可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律师费。

小勇报警后,司法鉴定机构对小勇损伤程度进行鉴定,意见为:小勇因外力作用致左侧上颌骨额突骨折,该损伤构成轻微伤。警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决定给予小乐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法官说法

法院审理后指出,小勇是在参加同学生日聚会活动中被同行人员小乐打伤,为此小乐接受了相应的行政处罚。鉴于小乐是未成年人,其监护人应共同承担侵权责任。

对于争议较大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小勇强调本案事件对其中考发挥产生极大影响,并进而造成复读等额外负担。但需要指出的是,小勇是未成年人,其监护人应当教育未成年人遵纪守法,养成良好的品德及行为习惯,引导其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不得放任未成年人饮酒,对于其不良行为应予预防、制止及合理管教。而小勇却在临近中考的紧要关头在聚餐活动中大量饮酒,甚至还有目击者指出小勇主动提出饭后继续到公园喝酒并有酒后失当言行、干扰到他人的举动,而上述因素及其与小乐的口角、推搡等均与诱发本案事件有关,故小勇及其监护人均应从本案中深刻反思,吸取教训。当然,根据小乐的年龄、认知水平及事发时的意识状态,其应当知晓殴打他人的违法性及相应后果,但其未能理性克制,行为冲动,未计后果,同时伤及小勇面部,结合事发时间段来看确实会对小勇身心状态及学习、生活造成不利影响,故法院综合当事人过错程度、侵害情节、损害后果等实际情况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最终法院判决小乐等3人共赔偿小勇1.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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