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人受处分 四川达州通报大竹县“9·7”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追责问责情况

12人受处分 四川达州通报大竹县“9·7”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追责问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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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5日,四川省达州市纪委监委发布关于大竹县“9·7”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相关单位和人员追责问责情况的通报。

2023年9月7日,达州市大竹县境内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5人死亡,16人受伤。事故发生后,达州市纪委监委成立大竹县“9·7”较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追责问责审查调查组,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审查调查工作,查明相关公职人员失职失责问题,形成责任事故审查调查报告和追责问责意见。经省纪委监委批准,市纪委监委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等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人员严肃追责问责。

通报称,对相关单位的追责问责情况为:责令大竹县委县政府向达州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责令大竹县交通运输局、大竹县公安局、大竹县自然资源局向大竹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责令达州高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局向达州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对相关人员的追责问责情况为:大竹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八中队中队长杨某被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大竹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县交通运输服务中心主任、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党支部书记、副大队长王某某,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其余10名相关单位的有关责任人,被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诫勉、政务警告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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