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1日
乐平市公安局高家派出所
会同烟草专卖局
在辖区内查获一起非法倒卖卷烟案
抓获违法倒卖卷烟人员1名
并在其车辆后备厢及家中
共收缴非法卷烟395.4条
涉案价值10万余元
经查
犯罪嫌疑人盛某在乐平市临港镇
高家镇、洪岩镇等地
私自收购卷烟
并将其销往乐平、余干等地
其非法售卖金额达到36万余元
目前
盛某被依法刑事拘留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条链接:【非法经营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的,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劵、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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