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郊一库房变卖租赁过期的存放器械 经协商赔偿原物主六万元

京郊一库房变卖租赁过期的存放器械 经协商赔偿原物主六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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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密云区十里堡镇司法所解决了一起因“后合同义务”引发的矛盾纠纷。镇域内一家医药企业存放在租赁库房的器械被库房和回收公司变卖处置。经过司法所疏导协调,三方当事人就协商赔偿达成调解协议,库房经营方与回收公司共同支付该药企六万元作为赔偿。

据十里堡镇介绍,先是药企称其存放在租赁库房内的器械丢失,自称是被该库房的经营方及回收公司盗窃毁损,要追求其刑事责任。考虑到涉及金额较大且可能触及刑责,十里堡镇司法所立即与三方当事人取得联系,并详细核实情况。

十里堡镇司法所所长宋晓林介绍说:“这起纠纷的主要原因在于,该药企与库房经营方的租赁合同到期,滞留在库房内的器械未及时清理,库房经营方多次催告未果后,联系了回收公司将滞留物变卖处置,该药企得知情况后遂起争执。”

十里堡镇司法所工作人员在了解清楚事情缘由后,约见三方当事人面谈,为他们详细讲解了《民法典》中关于租赁合同的相关规定,“合同解除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履行通知、协助、旧物回收等义务;行为人因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最终经过几番耐心细致的疏导协调,三方当事人就协商赔偿达成调解协议,库房经营方与回收公司共同支付该药企六万元作为赔偿,并当场支付了赔偿金。

据专家介绍,合同终止后不代表所有义务的终止。《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八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这里的协助义务,即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应当协助对方处理与原合同有关的事务。如果当事人不履行附随义务,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后契约的损害赔偿责任。

据介绍,十里堡镇司法所全年共解决处理矛盾纠纷十余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200余次。下一步,十里堡镇将致力于“说法评理”平台规范化建设,将法院、检察院、公安、信访等部门资源力量延伸到基层,全面提升“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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