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14日至22日,国务院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组第十六组对吉林省进行现场考核巡查,共发现各类问题隐患198项,6项为重大事故隐患。其中,有的企业问题仍未整改完,整改报告却能得出“符合规范,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结论;有的企业突击检查发现问题后负责人当场叫停,但仅隔十分钟又被再次抓包;还有企业安全主管才具备叉车驾驶员证,但当专家提出要检查叉车时,企业负责人却直接“违章指挥无证人员驾驶叉车前来受检,也被抓了现行”。
简直离了个大谱。据南都报道,类似单个拎出来都可以上热搜的个案并非孤例。如上各种“斗智斗勇”的安全巡查,本身规格不可谓不高,公开资料显示,此次考核巡查是党的二十大后首次以国务院名义开展的,也是首次与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高质量发展政绩考核衔接,不仅规格高,而且分量重。
且从全国范围来看,20个考核巡查组已完成31个省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3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现场考核巡查,共发现问题隐患5732项,其中重大事故隐患209项,移交倒查责任问题线索104项。而就是在地方各级政府对巡查空前重视的背景下,依然出现如此频繁、低级的安全生产问题和重大事故隐患,实在匪夷所思。
面对巡查组发现并且明确指出的问题,是否积极整改是一个层面的问题,是否在整改过程中继续造假、参与隐瞒则是另一个层面的严重问题。
在部分案例中,已经发现了的安全隐患,并被指出后,后续整改评估报告却再次为问题背书,认为“整改后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规范规程要求,具备安全经营条件”。但事实上,经巡查组再次实地复核后却被打脸。到底整改没有,还是说涉事企业以及地方监管依然想当然地认为“用报告落实报告”这一套惯性做法,并没有那么容易露馅?
再去看被巡查组较真的企业安全生产监控墙,十分钟前指出监控所示的安全问题,随行负责人当场叫停,可谓立行立改,但也就上下楼的工夫,巡查组就发现,前述据说被果断纠正的问题居然依旧存在。监控上墙是很多地方显示对安全生产高度重视的一种形式,但监控有没有专人盯着、会不会在发现问题后快速直达纠正,则是决定了监控上墙措施会不会成为摆设、能不能发挥监督作用的关键。
如此明火执仗的违规违法,却需要中央巡查组的火眼金睛来发现,这对于地方监管执法的法定职能履行无疑是一个莫大的讽刺。
不夸张地说,这不是一家企业的安全生产隐患,而是一整套监管执法机制能否有效运行的制度问题。当然,国务院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组的全程,依然属于行政权力运行中自上而下行政监管督促的范畴,不论哪个阶段发现了问题,并且指出问题,都是希望能够通过行政监督的力量实现安全生产的万无一失。但从目前的情况看,地方监管执法与涉事企业之间的某种微妙关系,可能使得监管执法与所谓营商环境之间存在某些互斥的因素。不是说优化营商环境就不能严格监管,企业存在问题却得不到及时预警和纠正,非要等到“安全生产无小事”这句话真的到了再次被印证的时候,损失的一定是无可挽回的生命财产。
对问题企业的所谓偏爱、厚爱,恰恰造成了“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循环。安全生产需要每一个环节的监管较真,需要牢固树立“预防为主,防患未然”的安全意识,要明白监管不是在找茬,是在救命。而这一切,都迫切要求更严肃的问责,用足用好现有法律追责手段,监管权威立起来,消极应付的气焰才能打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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