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在出租屋旁的旱厕产下一女婴,之后将刚出生的婴儿遗弃在旱厕内,幸被邻居及时发现报警送医……1月12日,红星新闻记者通过裁判文书网获悉,法院日前以遗弃罪判处该女子有期徒刑8个月。
判决书显示,云某某1989年出生,青海人。青海省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5月15日6时许,云某某在其租住的房屋休息时察觉自己即将生产,便前往其母租住的房屋。8时许,云某某因腹痛前往出租房旁的旱厕,之后在旱厕内产下一女婴,并用其随身携带的手机将分娩在旱厕的女婴通过视频拍摄的方式,以微信发送给其同居男友刚某后返回其母租住房屋休息。事后,邻居马某和妻子发现被遗弃在旱厕内的女婴,遂将该女婴从旱厕抱出清洗,并询问云某某女婴是否系其所生,但云某某予以否认。
9时20分许,马某报警,民警处警过程中曾先后两次询问云某某婴儿一事,但后者因害怕均矢口否认。之后,马某夫妇随民警将婴儿送医救治,入院被诊断为新生儿吸入性肺炎、新生儿酸中毒等。
21时46分许,刚某将云某某送往格尔木市人民医院,后将婴儿接回。后经鉴定,云某某系女婴的生物学母亲。云某某向警方供述其将婴儿生产在旱厕并遗弃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云某某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婴儿,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遗弃罪。根据云某某的相关供述,云某某作为一名曾有生育经历的女性,在察觉自己腹痛即将生产时前往旱厕生产婴儿,且在明知婴儿掉落在旱厕极有可能造成伤亡的情况下,不仅未采取措施及时予以救助,反而用随身携带的手机进行拍摄,并通过微信发送给其同居男友刚某后返回其母租住房屋休息,期间被告人云某某曾擦洗自己身体并前往屋外倒水。上述事实均可反映出被告人云某某并非因身体原因未对婴儿实施救助行为,而是在能够进行救助的情况下不履行救助义务。云某某在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接受询问时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以云某某犯遗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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