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馆定期检查偷拍设备”应成全行业“标配” | 新京报快评

“旅馆定期检查偷拍设备”应成全行业“标配” | 新京报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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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馆应当定期组织检查,确保客房内未被安装偷窥、偷拍、窃听等设备。”“发现未成年人有身体受伤、醉酒等情形,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广东省司法厅日前发布了《广东省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近年来,有关酒店客房暗藏摄像头偷拍消费者个人隐私的案例频频出现,甚至形成了前端生产、销售偷拍设备,中端实施安装、拍摄、剪辑,后端进行贩卖、传播的完整黑色产业链。这不仅涉嫌侵犯消费者肖像权、名誉权和隐私权等民事权利,还涉嫌构成多种违法犯罪。

虽然法律明确禁止偷拍,公检法持续予以打击,但仍屡打不绝。究其原因,既与这种偷拍设备小如针孔、随处可藏难以发现有关,也与部分酒店法律意识、安全意识淡薄,基于人工成本等因素考虑未能检查偷拍设备有关。而鉴于旅馆客房偷拍事件频发,旅馆定期检查偷拍设备的规定就很有必要,将有助于强化旅馆安全保障责任,切实保障消费者隐私权。

防范这种偷拍行为,其实是酒店的责任和义务。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民法典》也载明,宾馆等经营场所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当旅馆经营者定期检查客房偷拍设备,既能提供放心入住的环境,为消费者带来安全感,也能避免或降低旅馆经营者因偷拍而承担法律责任的风险,同时也击中了这种黑色产业链的要害。不过,征求意见稿中的“定期组织检查”,究竟是一周一检查,还是一月一检查,尚无明确规定。显然,旅馆“定期”检查频率越高,越利于消除偷拍威胁。

而且,定期检查偷拍设备不能只靠旅馆经营者自觉,还需要有相应的倒逼机制,比如旅馆定期检查偷拍设备,必须保留相关的记录和证据,以备有关部门随时抽查。而旅馆没有定期检查偷拍设备,或者检查记录不完整、造假,其经营者应受到相应惩罚。谁来督促旅馆定期检查偷拍设备,也需要明确具体责任。

旅馆客房偷拍现象不只存在某一地,而是发于全国多地旅馆。因此,要求旅馆定期检查偷拍设备,应当成为全国旅馆业的一种“标配”。各地不妨将旅馆定期检查偷拍设备明确写入当地相关制度,这也是督促旅馆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的重要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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