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可任鹤壁市代理市长

李可任鹤壁市代理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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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9日下午,鹤壁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召开。会议通过表决,接受赵宏宇同志辞去鹤壁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并决定任命李可同志为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补选赵宏宇、李可两名同志为河南省人大代表。

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赵宏宇同志辞去鹤壁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决定

鹤壁市人民政府市长赵宏宇同志因工作变动,请求辞去所担任的市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鹤壁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接受赵宏宇同志辞去鹤壁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鹤壁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李可同志代理鹤壁市人民政府市长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的规定,鹤壁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李可同志代理鹤壁市人民政府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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