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年前“隔空劫杀案”再审改判无罪,当事人:在狱中曾试图自杀,将申请国赔

29年前“隔空劫杀案”再审改判无罪,当事人:在狱中曾试图自杀,将申请国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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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56岁了,青春已经耗尽了。”终于摆脱了杀人犯的身份后,李金松一口气。了却了这桩心愿后,接下来他更希望能够申请到国家赔偿,让自己即使独身一人也能安稳度过后半生。

1994年,云南元谋工务段招待所发生一起抢劫杀人案,致两人死亡。当时27岁的云南元谋人李金被警方认为有重大作案嫌疑并逮捕,后被判处无期徒刑。经过多次减刑,李金于2017年刑满释放。在狱中,李金多次申诉称并未参与此案,表示案发时他正在云南盈江务工,却始终未果。出狱后,他依旧四处奔走,期望能重新审理此案。

6年过去,2023年12月29日,当李金带着对他涉及的这宗抢劫杀人案再审宣判无罪的结果,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走出来时,脸上除了兴奋的笑容,还有解脱般的轻松。“满意,但是来得太迟了”,这个结果他已经等了将近三十年,大半生都耗在了这场无头官司里。

目前以打零工为生的李金

一起“隔空杀人案”

1994年10月,云南元谋工务段招待所发生一起入室抢劫杀人案。当年10月13日,被害人姚某华、白某林入住元谋工务段招待所,10月14日凌晨5时50分,工作人员发现二人遇害随即报案,公安人员到场后发现姚某华尚未死亡,但其在送往医院抢救途中因伤重死亡。经鉴定,姚某华系他人用单刃锐器和钝器多次击伤头部致死亡,白某林系他人用锐器刺伤心脏及大血管失血致死亡。

起初,李金和他的老乡普发成、普发能兄弟被指共谋作案。李金记得,1995年9月27日,当时他在元谋县黄瓜园镇上,几名昆明铁路公安干警突然找到他说要带回去问话。“他们问我,1994年,元谋工务段招待所死了两个人,问我知不知道?我说不知道,当时我还在德宏州盈江县打工。他们不相信,还说认定就是我作案。后来禁不住他们的审讯,我被迫承认了抢劫杀人。之后警方又说经过勘验,作案人员至少3人,让我交代同伙,还拿出普发成他们兄弟俩的照片反复让我指认。”三人就这样卷入了案件。

由于案发地属成都铁路局管辖,整个案件从侦查到审理阶段,由成都铁路系统政法单位负责。

1997年2月,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李金和普发成死刑,判处普发能死缓。3人上诉后,四川高院以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将该案发回重审。1999年,成铁中院重审改判李金无期徒刑,普氏兄弟无罪。李金再次上诉,同时,检察机关提起抗诉。四川省高院审理后认定李金伙同他人抢劫杀人,维持无期判决。四川省高院认定该案的作案人有多人,但与李金一同作案的“他人”并非普氏兄弟。

在经过多次上诉、普某成当庭翻供等一波三折的情况后,李金仍未免除牢狱之灾。从1995年9月因犯抢劫罪被收容审查,1996年1月25日被逮捕,到2017年7月7日刑满释放,李金因这场官司,实际被羁押的时间达21年9个月零10天。

这不是李金第一次入狱。1988年,他曾经因为盗窃罪被判入狱,1990年刑满释放。3年牢狱生涯里,李金结识了因犯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6年的普发成,在李金口中,自己出狱后与普发成再无交集,对于普氏兄弟被卷入这起杀人案件,至今说起来他仍觉得心里有些对不住。

而普发成曾对媒体称,他们兄弟二人当年被警方带走后,在不合法的问询中他被逼无奈承认参与案件,但普发能在整个司法程序中没有承认过涉案。之后普发成在庭审中推翻了自己的口供,表示存在诱供逼供情形。

而1999年普氏兄弟二人被判无罪并释放后,他们也始终没有放弃向铁路公安部门、法院寻求赔偿。直到10多年后的2011年,普发成、普发能兄弟获得了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给予的20余万元国家赔偿。这也为李金出狱之后的申诉提供了一个重要借鉴,“案件发生时,我正在700公里外的云南盈江县务工,根本不存在作案条件”,李金坚称。

狱中曾经试图吞钉自杀

令人迷惑的是,在判决书中,能看到李金在侦查阶段多次供述稳定,在审查起诉及两次一审,第一次二审中仍作有罪供述的记录。

“这不是我的本意。”李金认为他始终没有承认过自己有罪,所谓的有罪和指认普氏兄弟作为同伙犯案,只是被逼无奈,一步步按照审讯人员的思路承认了犯罪。

“精神上、肉体上受到了极大的摧残……我不得不承认了这起抢劫杀人案”“只有我被‘刑讯逼供’的口供为主要依据来定罪,没有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证据能够证明我有罪”“办案人员没有到我说的地方去查当时的证人方恩华、张某笑等10人”……在李金向正观新闻记者提供的申诉书里,能看到这样的内容。

李金申诉书中的内容

“第一次出狱后,我就外出打工了”,李金回忆,当时他一路往盈江县方向走。1993年春节前,李金来到盈江县结识了当时的老板方恩华,在他那里帮忙管理甘蔗林。1994年7月到9月,当地修建电站,他被安排做建筑工。过完中秋节后,李金又跟着方恩华去中缅边境红坡河搬运砍伐后的木材。

对于务工的细节他至今还记得很清楚。“当时搬运一根原木十块钱,两个人分,一天下来能挣五六十块钱。”李金回忆,当年中秋节后他在红坡河待了接近一个月后才回到盈江县,又停留了几天才启程返回元谋县老家。他记得自己回到元谋的时间是在1994年11月3日左右,比案发时间的1994年10月14日晚了半个月左右。

被羁押于看守所内的那几年,李金坚持申诉希望能够得到重审的机会。2002年12月,四川省高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对李金的判决。得到判决的当天早上,李金被转进监狱。“当时我已经在看守所里待了将近7年,看守所的人说不能再让我待到过年,时间太长了。”

此后,李金曾辗转昆明监狱、云南省第三监狱和楚雄监狱,期间他仍未停止过申诉。在云南省第三监狱,李金十分激进地尝试过吞钉自杀。“欠债还钱杀人偿命,我既然杀了两个人为啥被判了无期,检察院说我伙同他人作案,这些同伙又是谁”,李金实在想不通。

这次自杀行为李金换来了上报材料的机会。2004年,四川省检察院派人来复查,但令李金失望的是,对于他称自己没有作案时间以及判决书中提到现场留下了脚印,但却比自己鞋子的尺码要大,痕迹不相符的疑问,得到的回答却是:“看两个同案无罪你也想无罪是吗?”“你别跟我狡辩,你是小鞋套大鞋作案。”

在楚雄监狱,一名自考了律师证的狱警帮助李金写了申诉材料,但直到他出狱,都没有收到回复。

29年后被改判无罪

经过8次减刑,2017年7月7日,李金终于刑满释放走出了监牢大门。出来以后除了打工支撑生活,他一门心思扑在了如何申诉重审之上。“在牢里我就下过决心,只要我没有死,就一定要继续申诉。”

之后他辗转找到了律师杨名跨和张具堆帮其申诉,也和普发成再次取得了联系。时隔多年双方都很激动,“活着出来就好,有什么需要出面的,我们全力以赴为你作证”,普发成告诉李金。

2019年4月,经过搜集线索和资料之后,李金的代理律师向四川省高院递交了材料,为其作无罪辩护。2020年6月11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书》,以“本院院长发现原判决确有错误”为由,决定对李金抢劫杀人案启动再审程序。

2023年4月25日庭审,在李金多年申诉词中反复提及的重要证人方恩华,也随着李金一起出庭作证。方恩华曾表示,当年的一些工资单等证据时隔多年已经不可寻找,不过这次他是专程来为李金出庭作证。在庭上他如实回答了他和李金在1994年中秋节前后的一些行动轨迹等问题,证明李金当时正在盈江打工,并没有出现在案发现场。

2023年12月29日,这场跨越了两个世纪、几乎葬送了李金整个前半生的案件,终于迎来了再审宣判,李金被改判无罪。

针对李金提出的各种疑点以及案件争议问题,在刑事判决书中都给予了清晰的解释。

四川省高院刑事判决书

关于原审被告人李金所提其有不在案发现场的证据的辩解理由……所提一审法院审判程序严重违法的理由,经查……相关辩解理由均不能成立。

李金的辩护人所提本案的客观证据缺失,现场勘验笔录提取血样、毛发、指纹等,但是除了指纹鉴定意见附卷,毛发血样、足迹等的鉴定意见全部不在案的意见,经查属实,该意见予以采纳。

现有证据无法达到刑事案件证明标准。认定李金犯罪事实的主要依据是李金的有罪供述,以及有罪供述、指认笔录与现场勘查记录相印证。但李金系在案发一年多后到案,在先证后供的情形下,在案证据确有多处矛盾……综合全案,李金的有罪供述与在案客观证据存在一定矛盾,李金的有罪供述真实性存疑,且现场无客观证据指向李金作案,认定李金伙同他人犯罪的证据没有形成完整的证据体系,没有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相关辩解理由及辩护意见成立。

四川省高院认为,原判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原审被告人李金有罪。依法撤销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川刑终字第444号刑事裁定和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成铁中刑初字第44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李金无罪。

“我很感谢四川省高院”,即使距离宣判已经过去了一段时间,李金提起来仍有些激动,“如果不是他们认真负责地审理,几十年前我们可能已经都已经被枪毙了。”

未来将继续控告索赔

“为案件耗费了几十年,我确实身心疲惫,这个结果来得太迟了”。高兴之余,李金也为逝去的青春无法再找回而伤感。

“当时特别不习惯,也与社会脱了节”,刚出狱时李金的第一感受是迷茫。城市变化也太大,站在街头他分不清东南西北。没有警察的帮忙,他甚至连回去的路都找不到。

回到村里,家中老宅因常年无人居住和维护,已经倾倒腐烂在了泥土里,成了一片废墟。李金被抓时29岁,出狱时已年过半百,离开家这几十年,旧居已经没了他记忆里的模样。

21年的牢狱生涯,没有人去探望过他,亲朋好友都断了联系。“他们以为我已经死了”,李金说。最初他被判死刑的消息传回村后,亲人们都以为他被枪毙了,“减刑释放后,他们没想到我还会活着回来,看见我也挺高兴。”

但这样的高兴没有持续太久,存余的感情也仅维系在那一丝血脉联系上。“我小学三年级辍学后,一直待在家里务农。13岁的时候,母亲带着我改嫁,找了个女婿上门,后来又有了同母异父的妹妹和弟弟。”李金梳理着自己的家庭关系,“如今我母亲还在,但我不恨她,她只是一个农村妇女”,重获自由的李金这些年并没过多去打扰她和继父的生活,也没联系过早已成家的弟弟妹妹,“我心里对他们的样子都模糊了”。

出狱时,李金在叔叔家借住了一段时间,“当时镇政府的一些干部还来看过我,送了被子之类的慰问品”,后来村委会帮他找了个房子安置了下来。“村委会说等我老了房子会收回去。”

如今的李金,在村子里算是个边缘人,除了打工和外出申诉,他不怎么和其他人来往。“很多村民家里孩子都已经很大了,出去工作或者考上了好单位。跟我同龄的人,见面他们也没什么和我可聊的,最多点个头打招呼。”

李金想象过自己如果没有坐牢,可能像很多人一样,正常的结婚生子,可能现在都能当爷爷了。但有过坐牢的经历,工作不好找,结婚也遥遥无望。“我现在就是个孤寡老人,就算现在结婚生子,我能不能活到孩子20岁呢?想到这些,我还是一个人过吧。”

但李金的申诉之路还没有结束。接下来,他跟自己的律师商量着,要继续控告相关办案人员,再申请国家赔偿。他希望可以顺利获得赔偿,让自己即使独身一人,也能安稳地度过后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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