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3日8时许,浦东新区一小区某居民楼内一组正在充电的电动自行车电池起火,火焰点燃了客厅杂物,并造成两名租客被困。
消防员接警后迅速出动处置,并救出被困人员,由于扑救及时,火灾未造成人员受伤。
经了解,事发小区配备有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以及电梯智能阻车系统,然而租客刘某某却将电动自行车电池拆下带到房间过夜充电,结果电池于早晨冒烟起火酿成火灾。
目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项之规定,刘某某因过失引起火灾被处以行政拘留十天的处罚。
上海消防提醒您:请养成良好的充电习惯,做到电动自行车或其电池不进楼、不入户,使用身边的集中充电设施为您的爱车续航,坚决防范电动自行车火灾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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