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今年1月1日,《深圳市专科护士培训和管理办法》开始实施,这意味着,在深圳取得专科护士证书的护士,可以根据医疗机构授权,在专科护理门诊或者社区健康服务机构按照深圳市卫生健康部门公布的目录开具检查申请单、治疗申请单和外用类药品。
护士居然也可以开处方?根据相关规定,只有执业医师具有开具处方的权利。而深圳赋予专科护士部分处方权,实际是一种审慎的探索,其实施有着非常严格的限定条件。比如,专科护士要获得处方权,要经过理论培训和临床实践,还要通过市卫生健康部门组织的终期考核。此外,这里的处方权也有明确的范围限定,主要是开具检查申请单、外用药品等,并要建立在医师既有诊断的基础上。因此,严格意义上说,专科护士获得部分处方权,更像是对医生处方权的一种“辅助”。
而从更大的现实背景来说,这种探索也可被视为在患者呼唤就医方便和国家处方管理制度之间,寻求一种平衡和突破。尤其是对于老龄社会而言,可起缓解资源矛盾、方便患者的作用,其现实意义值得期待。
一方面,对患者来说,可以缩短就医流程,提高就医便利。如伤口感染患者在专科护理门诊换药时,需反复跑医生、护士诊室开化验单、取样本、看化验结果开药、换药等。而专科护士可开具检查和外用药,也就意味着患者能“一站式”解决伤口换药问题。再比如,一些慢性病的康复管理和开药,也可以不再需要每次去医生那里挂号,而有望直接在专科护士处解决。另一方面,对于医生来说,这也是一种减负,可以腾出更多的精力和时间满足那些更需要的患者。总体上,无论是对于改善患者的就医体验感,还是提高医疗系统的运转效率来说,赋予专科护士部分处方权都有着积极意义。
这背后也与社会医疗服务需求的变化有关。要知道,随着社会老龄化程度不断提高,医疗系统所需要承担的慢性病护理治疗的负担越来越重,如之前国家卫健委数据显示,我国大致1.9亿老年人有慢性病。而这里面有相当一部分的护理治疗需求是可以通过专科护士来满足的,由此赋予专科护士一定的处方权,也是间接增加了医疗资源的供给,可谓是针对性回应了老龄化加速和慢性病多发所带来的医疗服务新需求。同时,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推广的今天,诸如一些上门治疗、随访管理、康复、护理等服务,也同样可以由专科护士来完成。赋予这些专科护士独立的处方权,既能降低服务成本,也能提高服务效率。当然,专科护士获得处方权,也利于提高他们的职业认同度,并拓宽职业发展路径。
不过,这项改革并不容易一蹴而就,作为一项新事物,深圳的先行先试实际是扮演着一种探路者的角色。因为要让“护士也可开处方”的利好充分兑现,还有不少的现实问题需要厘清。比如,到底什么样的专科护士可以拥有处方权,评价的标准及培训的标准是什么?再比如,如何科学界定相关权责?一个现实问题是,专科护士开具处方时,往往要参照医生的既有诊断,一旦出现风险事故,护士和医生的责任如何合理划分?这个问题处理不好,不仅影响医生、护士的积极性,也还关系到患者的信任。
而对患者来说,接受“护士开处方”,可能同样需要一个过程。甚至,还会延伸出一个新问题——同样的情况下,患者恐怕天然会更加信任医生,那么,在一些涉及专科护士可开处方的疾病诊断上,到底是给予患者选择权,还是说某些诊疗行为就一刀切划分给专科护士来负责?要回答这些问题,无疑需要在现实中不断摸索。
赋予专科护士部分处方权的做法能够走多远,该模式与社会的“磨合”又会有多快,目前都还有待观察。但也正因为此,深圳的先行先试就有着不可替代的现实意义。社会应该乐见其成,真正探索出一套能在更大范围推广复制的可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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