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记者获悉,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针对未成年儿童的电信诈骗案,依法判处郭某等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6个月到1年不等的刑期,并处5000元至10000元不等的罚金,责令退赔被害人相应钱款。
2022年6月,被告人郭某等4人共谋在网上冒充警察,以10到12岁儿童为诈骗目标,利用“冒充公检法电信诈骗”的话术恐吓儿童,并要求他们用父母的支付宝转账或者发红包的方式配合调查骗取钱款。在骗取红包后,被告人又以“警官”的身份提醒儿童将所有聊天和转账记录删除。3天时间里,被告人郭某等人诈骗3名儿童,骗取1.5万余元。后因延迟扣款的短信提示,一名被害人母亲发现支付宝账号异常,于是报警。
郭某等人交代,他们先在各大社交网站注册账号,重点关注儿童感兴趣的动漫、游戏、玩具等内容,并在直播、视频和帖子中,通过留言、评论及“点赞”等在海量用户中判断年龄层、筛选合适目标,利用儿童好哄骗、懂网络操作等特点实施诈骗。
房山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某、秦某、詹某3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通过电信网络诈骗多人财物,数额较大,被告人金某明知郭某3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行为而为此3人提供帮助,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郭某、秦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詹某、金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被告人冒充人民警察针对多名未成年人实施电信诈骗犯罪,应予以从重处罚。4名被告在庭审中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表示,随着网络普及化,未成年人接触网络的机会越来越多。未成年因心智不成熟和社会阅历少,对网络安全意识和不良信息识别判断能力不足,而被不法分子利用作出违法犯罪的事情、被诈骗金钱、陷入“校园贷”等圈套中。学校、家庭应当对儿童阅读网络信息进行充分指导和教育,提示小孩对诱惑性强的网络信息予以屏蔽,并提高小孩的分辨能力和警惕意识。对处在青春期的小孩,父母要多沟通交流,充分了解儿童的思想和动态。
2024年1月1日,《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正式实施。作为我国首部专门性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综合立法,该条例标志着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治建设进入新阶段,也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社会合力提供了具体法律保障。同时,社会各界需引导未成年人参加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持续深入对未成年人网络安全、电信诈骗等知识宣传教育,以典型案例等形式开展有针对性的普法课堂,对诈骗手段、网络危害等进行生动讲解,提高未成年人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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