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日,一名货车司机因酒后驾驶被四川茂县警方拦下,酒精检测结果为34mg/100ml,属于酒驾。当事司机付某因“隔夜酒驾”付出惨痛代价:被行政拘留15日,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据了解,1月2日10时40分,阿坝州茂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南新中队民警在对一辆车牌号为鲁CQ***7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员身上散发着酒气。执勤民警当即要求驾驶员出示相关证件并接受呼气式酒精检测。
驾驶员付某因为酒驾被警方挡获
经检测,其结果为34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经当地交警部门调查,驾驶员付某持有A2驾驶证,鲁CQ***7重型半挂牵引车属于营运机动车。据付某交代,其在前一天晚上喝了3瓶啤酒,睡醒后感觉自己没什么问题,于是抱着侥幸心理,第二天一早便驾车出发了。面对这样的结果,付某感到很意外,也感到非常后悔。
这3瓶隔夜酒,让货车司机付某付出了惨重代价。据茂县交警部门消息,根据道法有关规定,民警依法对驾驶员付某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15日并罚款5000元,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一名负责该案的民警介绍,根据《道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警方提示:
饮酒后24小时尽量不要驾车
饮酒后24小时内不要开车,驾驶营运机动车的驾驶人更应该加倍重视自己的位置和责任,莫因一时侥幸危及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民警介绍,“隔夜酒”,是指某些司机在中午或晚上喝酒,休息一段时间或一个晚上后,以为酒精已代谢完毕继续开车,实际上是“人醒了,酒没醒”的状态。酒精在人体内的代谢速度取决于个体差异及酒精摄入量,人的体质不同,酒精的代谢速度也不同。即便是同一个人,酒精的代谢速度在不同的时间、环境下,也可能发生变化。
因此,时常有驾驶人在当天夜里或凌晨喝酒,第二天自以为酒醒了,结果在酒精没代谢完的状态下开车上路,导致酒驾醉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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