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的居民程亮向新京报记者咨询,自己居住的小区有一些公用设备需要维修,哪些情况可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解答:
对于程亮提出的问题,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王佳红律师表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可以大致理解为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明确规定了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王佳红律师介绍,《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进一步细化了住宅共用部位、住宅共用设施设备的范围。住宅共用部位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范围包括屋面防水层破损,顶层房间渗漏;楼房外墙出现雨水渗漏,引起外墙内表面浸湿;地下室出现渗漏、积水;楼房外墙外装饰层出现裂缝、脱落或空鼓率超过国家相应标准、规范的规定值;外墙及楼梯间、公共走廊涂饰层出现开裂、锈渍、起泡、翘皮、脱落、污染等。此外,还包括住宅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范围,主要包括电梯主要部件需要进行维修或更换;二次供水系统设备部件磨损、锈蚀严重;避雷设施不满足安全要求;楼内排水设备出现故障,给排水管道漏水、锈蚀严重、排污泵锈蚀或其他设备损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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