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吐鲁番市高昌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案,4名“摸金校尉”先后4次对辖区古墓葬进行盗掘,被分别判处十二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2022年11月至12月,被告人吾某伙同马某、胡某、阿某持铁铲等工具,分别在高昌区某村及某社区一度假村院内盗掘古墓葬共计四座,从其中一座古墓中盗掘出陶土文物17件,从另一座古墓中盗掘出三足刻花纹陶盆1件,由于马某等人的非法盗掘导致四座古墓葬产生不同程度的损坏。以上涉案文物均已被追回,依法扣押。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吾某等4人无视法律,挖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研究价值的古墓葬的行为构成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被告人吾某参与四次古墓葬盗掘,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20000元;被告人胡吉艾某参与三次古墓葬盗掘,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5000元;被告人马某参与两次古墓葬盗掘,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被告人阿某参与一次古墓葬盗掘,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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