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积极促进全面加强金融监管,加强金融风险预警、处置

最高检:积极促进全面加强金融监管,加强金融风险预警、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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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 依法服务保障金融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意见提出,要积极促进全面加强金融监管。结合办案深入分析金融领域各类犯罪案件的主要特点、发案规律及深层次原因,深化与金融监管部门的合作,将依法从严惩治金融犯罪与完善监管有机结合,推动落实金融监管全覆盖。在办理非法集资、金融诈骗、财务造假等重大金融案件和区域性金融案件时,加强分析研判,对发现的监管中的系统性、倾向性问题向监管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助推金融监管制度不断优化完善。

要加强金融风险预警、处置。结合办案加强对非法金融活动风险产生的根源、暴露的风险点进行分析研判,推动金融监管部门对非法金融活动全面排查、精准定性、分类处置、打早打小,助力完善风险源头防控和风险处置机制。通过检察建议、风险提示等方式,对办案中发现的企业管理漏洞及风险隐患及时预警、提出建议,并推动完善行业自律管理。

要协同依法规范金融创新活动。加强对利用新技术、新业态实施金融违法犯罪活动的分析研判,协同金融监管部门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严厉打击“无照驾驶”非法金融活动,依法保障合法金融创新活动正常开展。关注以虚拟货币、数字藏品等投资名义实施金融违法犯罪的新型风险,主动与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应对处置方案。准确认定利用金融衍生品操纵市场,利用私募、信托产品实施场外配资等证券犯罪新手段,及时揭露和打击新型金融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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