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密切关注案件中存在的“砍头息”“套路贷”行为

最高检:密切关注案件中存在的“砍头息”“套路贷”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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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 依法服务保障金融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意见提出,要准确认定非持牌机构开展金融业务、套取金融机构资金转贷、高利贷等违规行为,准确把握金融机构适当性义务,穿透判断多层嵌套交易中的真实法律关系,加强对团伙性放贷、“职业放贷人”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的监督,密切关注案件中存在的“砍头息”“套路贷”行为,妥善保护金融消费者等各类金融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要运用民事检察和解加强群体性纠纷案件的矛盾化解,提高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意识,助力完善金融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强对金融裁判执行活动的监督,刑民协同依法处理各类恶意逃废债行为,维护公平诚信的金融市场秩序。加强对虚构借款、非持牌机构违规开展金融业务、申报虚假破产债权等金融领域虚假诉讼的预防和惩戒。加大涉金融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监督办案力度。

要强化金融领域行政检察监督。聚焦证券期货、银行保险、金融借款、委托理财等领域,加强行政诉讼、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法律监督。统筹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做好对行刑“反向”衔接中行政违法行为的检察监督,探索对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金融管理部门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

要探索开展金融领域公益诉讼。立足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加大对国有金融财产保护、金融账户敏感个人信息保护、涉电信网络诈骗金融领域治理、金融行业反垄断等检察公益诉讼监督办案力度,探索拓展金融检察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有效衔接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和金融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重点防范普惠金融、养老金融领域消费欺诈,督促强化网络治理、源头管控。结合信息披露和环境影响评价等机制探索预防性公益诉讼,加强“高能耗、高排放”项目投资风险防控,依法促进绿色金融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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