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发布依法服务保障金融高质量发展意见

最高检发布依法服务保障金融高质量发展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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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法服务保障金融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检察机关在具体办案中要准确领会金融法治精神,妥善把握民事纠纷、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的界限,坚决防止检察办案不当干预合法金融活动。

围绕全面加强监管、防范化解风险这个重点,《意见》立足检察职责提出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的履职重点。在刑事检察方面,重点加大惩治金融风险高发领域金融犯罪力度,突出打击各种名目非法金融活动,持续加大对洗钱及其关联犯罪的追诉力度,依法妥善处置中小银行等金融机构风险,严厉打击财务造假、操纵市场等证券犯罪,坚决惩治金融腐败犯罪。

在民事检察方面,高质效办理金融领域民事监督案件,重点加大对金融领域逃废债、“砍头息”、“套路贷”等虚假诉讼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着重加强民事执行监督,强化民事检察与刑事检察的有序衔接,加大对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

在行政检察方面,加强行政诉讼、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法律监督。统筹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做好对行刑“反向”衔接中行政违法行为的检察监督,探索对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金融管理部门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

在公益诉讼检察方面,围绕国有金融财产保护、金融账户敏感个人信息保护、涉金融领域电信网络诈骗治理、金融行业反垄断等法定领域开展公益诉讼,并积极探索拓展普惠金融、养老金融、绿色金融等领域公益司法保护。结合信息披露和环境影响评价等机制探索预防性公益诉讼。

最高检副检察长葛晓燕指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刑事追诉是最后手段,关键仍在于落实好“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

围绕这一目标任务,《意见》提出检察机关要主动参与金融法治建设,重点是要通过立法建议和司法解释工作,推动金融领域行政立法与刑事立法的有效衔接。结合办案加强对金融风险的预警处置,推动完善金融行业自律管理。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促进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推动实现金融监管全覆盖。协同依法规范金融创新活动,及时揭露和打击新型金融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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