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记者从“成都地铁被诬告偷拍案”当事人何先生处获悉,他提起二审诉讼已被受理,何先生在转发交纳费用通知书时说:“一直在路上,漫漫维权路,二审受理。”
此前,封面新闻曾报道,12月12日,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对备受关注的“男子被诬陷地铁偷拍”一案宣判,两女子不构成对当事男子何先生的一般人格权的侵权,对当事男子何先生要求罗某某、曾某某、成都地铁运营公司刊登道歉声明、连续十天在案涉地铁站宣读道歉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50000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12日傍晚,记者从何先生的代理律师处获悉,何先生对这一结果并不满意,将会提起上诉。与此同时,何先生在个人微博上转发了一张宣判的通告以及一起发生在外地的名誉权纠纷案,何先生配文称,“你可以躲在背后,但不要嘲笑一个坚持到底的人,她取得的光,迟早会照亮到我们。”
12月28日上午,对于此次提出的上诉请求和理由,何先生告诉记者,他和代理律师讨论后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故而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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