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非法行医类犯罪正在向辅助生殖等新兴领域延伸

最高法:非法行医类犯罪正在向辅助生殖等新兴领域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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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6件非法行医类犯罪典型案例,涉及妇产、医疗美容、辅助生殖、口腔等不同领域。

最高法表示,经过多年精准打击和综合治理,非法行医类犯罪得到有效遏制,正常的医疗秩序和人民群众良好的就医环境逐渐形成。近年来,非法行医类犯罪数量、人数均呈逐年下降趋势。2018年至2022年,全国法院一审共审结非法行医类刑事案件3800余件,判决人数5700余人。其中,2022年一审审结的案件数量较2018年下降约50%,审结的人数较2018年下降约46%。

“但是,在非法利益的诱惑下,此类犯罪仍屡禁不止,且为了规避打击,呈现出场所愈加隐蔽、流动性大、屡罚不改等新特点,涉及案件类型也从传统领域向新兴的医疗美容、辅助生殖等领域延伸,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构成威胁。”最高法相关负责人介绍。

当天发布的典型案例中,宋某敏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医疗机构执业资格,却于2018年10月,伙同他人在租赁的广西某商贸有限公司发艺店开展医疗美容业务。2019年4月11日,刘某明在该店接受激光祛斑治疗。因宋某敏操作不慎,刘某明左眼被激光击伤,构成重伤二级,伤残等级为八级。

法院经审理认为,宋某敏在未取得医生执业等资格的情况下从事医疗活动,造成被害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因取得被害人谅解,宋某敏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在吴某荣非法行医案中,吴某荣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在未经工商登记注册且非医疗机构的广东省广州市某健康咨询有限公司工作。其间,吴某荣伙同他人在广州市天河区某大厦长期从事非法取卵、买卖卵子、“代孕”等违法业务。2019年7月23日,被害人张某某在蔡某某介绍和带领下来到该公司卖卵。吴某荣未核实被害人真实年龄、身份等情况,即安排他人为被害人做身体检查并连续多日施打促排卵针。同年8月4日,吴某荣安排他人驾车接送张某某到某地别墅进行取卵手术。之后,吴某荣向张某某及蔡某某支付报酬1.7万元。同月9日,张某某因“重度卵巢过度刺激综合征”就医。经鉴定,张某某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

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荣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安排他人为被害人进行身体检查、在未被批准行医的场所连续多日施打促排卵针、行取卵手术等,且利诱并组织未成年人卖卵,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因归案后如实供述基本犯罪事实,且已经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法院判处吴某荣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针对上述案件,最高法指出,无证行医或者“超范围”从事医美行为,将会被追究法律责任,也提醒广大爱美人士选择医美服务应审慎辨别执业人员和场所是否具有适格资质,避免上当受骗。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为生育障碍家庭带来了希望。一些不法分子为攫取非法利益,不顾相关人员的身体健康,非法利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实施取卵、“代孕”等违法活动,强烈冲击伦理、道德和法律底线,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稳定,应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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