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发工资发积分,公司“画大饼”居然这样赤裸裸?
据上游新闻报道,近日,南京赵女士应聘江苏一家高科技公司,在薪水方面,公司“每月授予积分后,每3000积分折算一个整月工资”。赵女士疑惑:找工作遇到“不发工资发积分”的奇葩公司了?
给员工“画饼”的企业并不少见,如此赤裸裸“画饼”的还不多。该公司负责人称,“积分制度是公司的独创。员工来公司工作的前4个月左右是发积分不发工资,公司用积分计算工作量,等到融资到位之后就补发工资。”
“融资到位之后就补发工资”,这更像是对劳动者的忽悠,因为公司能不能、多久能融资到位都是未知数,“积分换工资”极可能变成一张“空口支票”。就算涉事公司的承诺可信,公司融资到位后会补发工资,也涉嫌将经营风险转嫁给劳动者。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同时,用“积分”替代工资本身也是违法的。我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以前也有企业用消费券冲抵工资,还有无良企业给农民工发放月饼、饭菜票等冲抵工资,这些虽也都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但比起这家用发积分代替发工资的企业来说,却有些“小巫见大巫”了。月饼、饭菜票好歹还有实物可见,“积分”就无影无形、玄乎其玄了。怪不得有网友调侃“还不如直接发大饼”“去菜市场问问,买菜可以用积分吗?”
此外,就算再退一步说,公司可以用积分发放工资,积分也可以成功兑换成工资,涉事公司制定的积分制度也未免太“苛刻”了。
根据该公司积分规定:“每3000积分兑换一整月工资”“全职参与公司事务,按日授予100积分”,也就是说,员工每月需上满30天才能获得3000积分兑现整月工资。这就存在违法延长工作时间、未支付加班工资的问题了。
据报道,涉事企业是一个创业公司。创业公司前期发展艰难,面临资金短缺的挑战也可以理解。为此,公司可以给予求职者一些远期承诺,采用丰富的绩效激励措施吸引人才加入,但却不能以类似“积分”换工资的奇葩招数欺骗员工。这种做法侵害了劳动者合法权益,也不能吸引到与公司发展志同道合的人才,于公司发展绝无益处。
对劳动者而言,则不能轻信企业“画饼充饥”的“忽悠”,对公司侵权行为要及时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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