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克斯诉格力侵权获赔5千多万?格力:假的

奥克斯诉格力侵权获赔5千多万?格力: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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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7日凌晨,格力电器发布一则关于“奥克斯诉格力侵权获赔”的澄清声明。

声明称,格力关注到网传“奥克斯诉格力侵权获赔5849万”相关报道,后经查证,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已于2023年12月7日、8日就该系列案件作出二审终审裁判。

法院判决奥克斯购买的专利不符合授权条件,应予无效;裁定撤销宁波中院、杭州中院有关判决,驳回奥克斯的起诉。

据记者查询,网传的“奥克斯获赔5849万”是该系列案件中一审判决书判决内容,并非最新终审裁判。

回顾该事件。最开始,奥克斯公司就“压缩机”发明专利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格力公司分别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开支3996.17万元、3332万元。该专利申请日为2000年8月11日,授权公告日为2004年9月29日,后被转让至奥克斯公司名下。格力公司辩称,涉案专利历经三次权利转移,奥克斯公司未就其享有被诉侵权期间内连续、完整的权利尽到应尽的举证责任。涉案压缩机系格力公司从珠海凌达压缩机有限公司购买,并支付了合理对价,格力公司具有合法来源,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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