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本章共十一条,主要是对证券投资基金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调整对象及与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关系,基金合同当事人基本权利义务的设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收益分配和风险承担,证券投资基金活动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基金财产的债务承担,基金财产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关系,基金财产的收益归属以及基金财产与破产清算财产的关系,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政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及基金服务机构的从业义务,基金管理人投资的审慎义务和基金从业人员资格,证券投资基金自律组
织以及证券投资基金活动监管机构等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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