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实施城市区货运车辆
通行管理措施和机动车禁鸣的通告
为缓解道路交通压力,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并进一步便利载货汽车通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部《关于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进一步优化城市区货运车辆通行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货运车辆通行管理
限行范围:
1、主城区:丝路大道以东、二广高速以西、新G310国道以南、G208国道与S238省道交叉口以北范围内道路;洛白路的二广高速至S317省道段。
2、伊滨区:伊滨路以东、大谷路以西、开元大道以南、南山大道以北区域。
限行时间:2024年1月1日0时起。
限行车辆类型:本通告所指的货车为所有货车、挂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三轮汽车、农用车、拖拉机。
通行管理措施:
1、微型载货汽车、新能源轻型及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新能源中型物流配送货车,全天24小时可以在限行区域内道路通行。其他类型的新能源物流配送货车除交通高峰时段外,可以在限行区域内道路通行。
物流配送货车是指在城市市区内从事货物运输服务的厢式货车和封闭式货车,不包括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以及拉运建筑砂石、物料等货运车辆。
2、限行区域内,除渣土、商砼运输等工程运输车、危化品运输车、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自卸货车以外的其他城市生产生活民生运输货车,每天22:00至次日6:00通行不受限制;同时需遵守限行区域内禁止货车通行路段的交通标志指示。
3、确需在限行区域、限行时段通行的,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办理通行证并按照指定时间、线路行驶。通行证实行网上办理,个人用户名下车辆可以通过“交管12123”APP-城市货车通行码申领菜单申请办理;企业用户名下车辆可以通过企业账号登录“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申请办理,驾驶人也可以在“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绑定对应车辆后通过“交管12123”APP申请办理。
4、所有货车全天24小时禁止在城市快速路、大型互通立交通行,一律经由地面交通或快速路辅路行驶。本通告的城市快速路、大型互通立交是指王城大道快速路、古城快速路、南昌路高架、嘉豫门高架、瀍涧大道上跨王城大道高架、谷水立交、翠云峰立交、望朝岭立交、唐寺门立交、塔湾立交、温雒坊立交。
绕行路线
所有过境货车和不符合入市条件的车辆一律经连霍高速、二广高速、宁洛高速或新G310国道、S317省道绕行;绕行道路因工程建设封闭断行的,货车应按照指示标志,沿临时保通路线或指定线路行驶。
二、机动车禁鸣规定
为避免噪音污染,城市建成区内禁止所有机动车鸣笛。
三、法律责任
违反此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处理;对不服从管理,拒绝、阻碍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本通告有效期为2年,其它与本通告相抵触的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洛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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