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发布住房公积金提取新规,适用范围更广

广州发布住房公积金提取新规,适用范围更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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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5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涉及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提取频次及额度、提取程序、提取监督等五个方面。《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通知》明确,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在实际支付购房款两年内提出申请,每3个月可以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通知》规定,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在购房贷款发放后结清前提出申请,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本息。使用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人均应办理按月还贷,以缴存账户作为唯一还款账户,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扣款顺序扣划,直至贷款结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当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按月还贷期间,提取人可以提取一次账户余额,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还可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结清后,每3个月可以提取一次,至累计提取金额达到可提取总额。未办理按月还贷的,每3个月可以提取一次,至累计提取金额达到可提取总额。

对于共同购买住房的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如何划分方面,《通知》规定,所有提取人总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购房支出。产权人为配偶关系的,提取额度不划分比例。产权人为非配偶关系的,若房屋已明确产权份额,按产权份额各自计算可提取额度;房屋未明确产权份额,提取额度按产权人数量平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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