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盲犬进景区不该再有疑问 | 新京报快评

导盲犬进景区不该再有疑问 | 新京报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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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盲人带导盲犬进景区被拒”的消息引发舆论关注。据荔枝新闻报道,在湖北武汉东湖风景区,一网友发视频称,自己带着盲人朋友和导盲犬进景区游玩,结果被保安拒绝。对方表示,不分种类,只要是犬就不能进。12月24日,东湖风景区工作人员回应称,明文规定犬类确实不能进,导盲犬也是犬,进去后很多小朋友和老人会害怕,盲人进入景区可以让亲人陪同。

导盲犬进入公共场所遇阻,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了。此前,也曾有过“公园保安拒绝盲人带导盲犬进入”“盲人和导盲犬没能坐上公交车”等新闻曝出。类似事件的一再发生,说明盲人携导盲犬出行的各项权益保障还有不到位的地方,各地相关规定也存在不统一、“跟不上”的问题。这无疑限制了盲人的出行“自由度”。

此次事件中,涉事风景区工作人员的回应重申了“导盲犬不能进”的规定,这与之前类似事件发生后,相关单位致歉整改,承诺加强员工培训的态度迥异。也就是说,至今在有的地方,导盲犬不能进景区、不能进公共场所,依然是明确的规定,而非工作人员的“操作不当”。

然而,类似的规定显然是立不住的。早在2008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八条中就规定:“盲人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这首度明确了导盲犬不同于一般宠物犬的特殊性质。

2023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交通运输设施和公共交通运输工具的运营单位应当为残疾人携带导盲犬、导听犬、辅助犬等服务犬提供便利。

除此以外,近年来,各部门和一些城市都出台了细则来保障视障人士携带导盲犬出行。比如,去年7月1日实施的《铁路旅客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中就特别规定持工作证明的导盲犬可以随同上车。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明确,视力残疾人持视力残疾人证、导盲犬工作证可以携带导盲犬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而从湖北的情况来看,2019年2月1日起施行的《湖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也明确提出,无障碍设施尚未建成或者无法满足行动不便者实际需要时,前款所列公共服务机构、公共场所应当依法提供合理便利。

可以说,从中央到地方、部门,都在明确这样一个常识:导盲犬可以进入公共场所。因此,任何以“导盲犬也是犬”“小朋友和老人会害怕”等理由拒绝盲人携导盲犬进入的,都站不住脚,以此制定的任何相关规定也都因与“上位法”的抵触而无效。

近几年,随着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推进,盲人的出行环境得到很大改观。但不时曝出的类似新闻也在提醒,盲人的无障碍出行依然面临着政策不统一、不落地造成的梗阻。

导盲犬是盲人的助手和伙伴,在导盲犬的陪伴下,盲人可以走亲访友、乘车购物,这对其延长活动半径,加深社会参与程度,融入社会生活等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而且,作为一种工作犬,导盲犬经过了特殊和严格的训练,不是普通的宠物,不能与一般犬类等同视之。

所以,需认识到,为导盲犬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就是在为盲人的无障碍出行和回归正常生活助力,体现的是社会对特殊人群的关爱和善意。对此,各地需达成共识,更需在“规定”层面统一界定,不能动不动就把携带导盲犬的盲人挡在“门外”。对导盲犬的态度,某种程度上衡量着一个社会的治理水准和文明底线,为此做出的每一份努力都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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