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这一公安局原局长,被通报

济南这一公安局原局长,被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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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注意到,日前,山东省委政法委公开通报4起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典型案例。

1.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原副庭长王宝成与案件当事人不正当接触交往案。2013年至2020年,王宝成利用担任民事审判一庭审判员、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副庭长的职务之便,为案件当事人门某某、程某某等单位和个人在诉讼过程中提供便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王宝成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目前,王宝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2.滨州市人民检察院原四级高级检察官黄鲁滨过问案件案。2013年至2020年,黄鲁滨利用担任滨州市人民检察院案管中心主任、沾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职务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案件处理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黄鲁滨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目前,黄鲁滨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因犯受贿罪、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3.济南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王辉过问案件案。2010年至2021年,王辉利用担任历城区公安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济南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副支队长、支队长,市中区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接受他人请托,在案件办理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王辉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目前,王辉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4.淄博监狱五监区原四级警长常川川与案件当事人不正当接触交往案。2017年至2019年,常川川在淄博监狱任五监区科员期间,接受罪犯公某近亲属给予的财物,明知罪犯公某存在使用手机等违反监狱管理规定的情况,隐瞒不报,导致公某在不符合减刑条件的情况下被法院裁定减刑。2017年至2020年,常川川在任五监区科员、一级警员、四级警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严重违反监狱管理法律法规,私自接受多名罪犯亲友转账,为罪犯从监狱外部捎购香烟、书籍、日常用品等进入监区内部使用,严重妨害监狱正常监管秩序。目前,常川川因犯徇私舞弊减刑罪、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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