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2月25日起,大熊猫也能“轮休”了!
据中国新闻网报道,成都大熊猫繁育研究基地发布公告称,将于2023年12月25日起,对常年游客量较大的幼年大熊猫别墅区域暂试行每周一闭馆管理。并提请游客,在闭馆期间,该区域暂停对游客开放,请大家合理规划游览行程。
值得注意的是,该公告言称“每周一闭馆”的理由是:为进一步保障动物福利,以探索试行动物轮休制度。
印象中,这还是包括动物繁育研究基地、野生动物园等在内的有观赏性项目的公园,第一次以“动物福利”的缘由调理园区的运营制度,而不再只是因为“园区管理的需要”。
动物福利这一概念,最早起源于18 世纪初的英国。18世纪末到19世纪初,英国掀起了一场道德改良运动,认为应当禁止残忍地对待动物,这是一种违背怜悯原则的行为。到今天,不少国家都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关于动物保护的法律体系。
以德国为例,该国在1987年和1998年先后颁布的《动物保护法》和《动物福利法》,分别从饲养标准、动物宰杀、动物手术、动物实验、动物繁殖买卖等方面做了较为详尽的规定。这两部法律,也被认为是现代动物福利法律的集大成者,对此后的动物福利立法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在我国,公众对动物福利的概念依然较为模糊,甚至“动物福利”“动物权益”等类似的词语高频出现,也往往是在“虐待动物”或“狗咬人”等“恶性事件”发生之后,且同时伴随着意见撕裂与情绪对立。
在这样的撕裂与对立中,很多时候,“会怎样对待动物、就会怎样对待人”“人重要,还是动物重要”“传统习俗与文化差异”等说辞,纷纷成为投向对方的攻击武器。
虽然我国早就出台了《野生动物保护法》,但该法第一条即明确:“为了保护野生动物,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制定本法。”这也就是说,非野生动物并不适用该法。
在此现实背景下,即便是与人类活动密切的宠物,在与人发生冲突时,可依据的也只有《民法典》。而在《民法典》中,动物只是作为宠物主的物权而存在,其本身并无权益。
处理善待动物问题,相关法律是社会评判与个人衡量最重要的准绳。当这个标准与准绳不存在的时候,不同立场与站位之间所产生的冲突与争议便无法避免,除了重复“骂战”,往往也不会有什么结果。
与以往关于善待动物很容易成为争议话题不同,这次成都大熊猫繁育研究基地的“轮休”公告发布后,网友们的留言是清一色的点赞。对这一“轮休”举措,几乎没有人提出质疑,即便有人会因“轮休”闭馆而无法一睹熊猫宝宝真颜或影响旅游行程。
这一方面是大熊猫从未与大众的日常生活产生过冲突,具备良好的“美誉度”;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大熊猫作为“国宝”,一直为我国的熊猫外交与野生动物保护事业做着贡献,人们或许认为它们理应享有相应的“福利”。
但理论上,其他动物,包括作为生产资料的牛马,给人类陪伴的猫狗,作为食物的猪羊,甚至那些流浪中的动物们,作为与人类相处于同一个地球的生命,其“福利”也理该得到相应的重视。
对生命权益的关照,一定是人性里最闪光的部分。限于经济社会和公众文明观念发展的限制,这些福利的实现不可能一蹴而就,但只要人们开始承认、接受动物福利保障是值得追求的目标,生态文明的厚度终将日积月累,不断增添。
就此而言,此次大熊猫“轮休”得到公众的善意回应,或许是一个值得期待的良好起点。
还没有评论,快来发表第一个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