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外发布5件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典型案例。在柴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中,柴某某恶意欠薪1000多万元,且误导300多名农民工到政府上访闹事,被依法适用升格法定刑。
接到整改指令书后仍逃避支付农民工工资
案情显示,2021年3月,柴某某与辽宁省凌海市某工程建筑公司签订房地产工程承包合同。在施工建设过程中,凌海工程建筑公司已按照工程进度向柴某某如期足额拨付工资款。柴某某采用制作虚假农民工工资表方式逃避监管,持续将应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款项用于支付其承包的其他工程款和个人开销。截至2021年11月,柴某某共拖欠587名农民工工资共计1015万余元。
同时,柴某某隐瞒凌海工程建筑公司已足额拨付农民工工资款的事实,谎称农民工工资应由凌海工程建筑公司发放,引起300余名农民工先后五次到市、县两级政府群体性上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2022年2月14日,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柴某某发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足额支付拖欠工资。柴某某采用关闭手机、更换住处、异地躲藏等方式逃避支付,在指令整改期限内仍不支付。同年3月13日,凌海市公安局在辽宁省朝阳市将柴某某抓获归案。后凌海工程建筑公司垫付了部分柴某某拖欠的工资。经法定程序,4月22日,检察机关对柴某某提起公诉。
造成严重后果,依法适用升格法定刑
在审查起诉阶段,凌海市检察院向柴某某释明法律和刑事政策,对其教育劝导,力求为农民工追回欠薪,但柴某某仍不认罪悔罪,隐瞒涉案资金去向,坚持拒绝支付。对此,检察机关及时开展自行补充侦查工作。
根据柴某某欺骗劳动者、转移财产、逃匿失联、拒绝支付欠薪等现实表现,检察机关在受案后三日内对柴某某依法提起了公诉,突出了从快惩处的导向。
我国刑法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规定了两档刑期,第一档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升格至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实践中,从生效裁判情况看,此罪绝大多数案件都是判决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小案、轻罪案件。”最高检第一检察厅负责人介绍。
柴某某欠薪数额高达1015万余元,被欠薪人数多达587人。此外,柴某某为逃避支付,还谎称发包方没有按时足额拨付工资款,误导300多名农民工多次到当地政府上访闹事,严重扰乱当地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检察机关认定,柴某某的行为属于“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应适用升格的法定刑。
2022年11月16日,凌海市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柴某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被告人柴某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23年5月17日,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针对案件中暴露出行政部门对工程承包人资质审核不严格、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凌海市检察机关向当地人社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提高建筑工程领域劳动保障监管能力和水平,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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