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男子下乡驾车出车祸,赔偿款单位出?法院判了

柳州男子下乡驾车出车祸,赔偿款单位出?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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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柳城县男子谭陆离驾车下乡公干途中发生交通意外,交警认定他负事故的次要责任。车祸伤者经治疗不幸离世,死者家属起诉索赔。谭陆离认为自己是在履行职务中发生的事故,应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不久前,柳城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

2022年11月3日早上,柳城县一家单位的员工谭陆离驾驶自己的小轿车,由柳城县城沿着S210省道行至该县大埔镇连垌屯路口时,与男子齐涛无证酒后驾驶的无牌两轮摩托车发生侧面碰撞。齐涛受伤,被送到县里的医院住院治疗32天,诊断为多发脑挫裂伤、头皮撕脱伤等。齐涛转入柳州市的医院住院治疗7天,诊断为重型颅脑损伤、多发脑挫裂伤等,随后他又转回县医院继续住院治疗98天。

2023年3月20日,齐涛因交通事故造成严重颅脑损伤,导致多器官功能衰竭等不幸身亡。事故发生后,小轿车投保的保险公司赔付了齐涛家人交强险责任限额内的19.8万元,谭陆离垫付了医疗费用1万元。

交警部门认定,齐涛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谭陆离负次要责任。

今年5月,齐涛的家人将谭陆离诉至柳城法院索赔。齐涛的家人主张,事故给他们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合计108.3万余元,除了保险公司已垫付医疗费及已支付的赔偿外,超出交强险部分要由谭陆离按照事故责任比例承担40%的赔偿责任,即赔偿35.4万余元。

谭陆离认为,自己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发生事故,应该由他所在单位承担赔偿责任。于是,谭陆离向法院申请追加其工作单位为被告。法院审查后准许追加,齐涛家人的诉讼请求也变更为:判令两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的损失。

谭陆离所在单位对事故的发生没有异议,但认为原告要求责任比例按4∶6划分不合理。该单位辩称,交警部门认定谭陆离负次要责任,仅认为他是没有注意安全驾驶,并无明确违反交通安全法的行为。死者无证酒后驾驶无牌摩托车,存在重大事故责任的违规行为,即使认定谭陆离承担责任,最多也不应超过10%。

该单位还表示,发生事故当天,谭陆离是请示过单位下乡开展工作,但该工作不是本单位的工作任务,是每一名员工的辅助工作,且该工作是由另一单位统筹管理的,因此谭陆离下乡开展工作是否属于履行职务行为,请法院依法裁判。

柳城法院经审理认定,谭陆离自驾其自有车辆下乡开展工作的行为属于履行职务的行为。法院根据案情确定谭陆离在超过交强险责任范围内承担30%赔偿责任,单位承担谭陆离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前不久,柳城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谭陆离所在单位赔偿齐涛家人20.3万余元。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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