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丨为留学起诉父母分割房产,别拿亲情当免费提款机

评论丨为留学起诉父母分割房产,别拿亲情当免费提款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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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想应当建立在现实的基础上,亲情可以托举梦想,却不能被所谓梦想绑架,变成无理要求的“提款机”

这个冬天很冷。可在上海田先生夫妇看来,来自亲生女儿的一纸诉状,恐怕比寒冷的北风更刺骨。事件经过有些复杂——小田是家中独女,爷爷、奶奶在老宅动迁后获得一套房屋,位于上海宝山区。在小田16岁时,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在父母和小田名下,属三人共同共有。爷爷去世后,房屋由奶奶一个人居住至今。

据媒体报道,2021年起,小田因留学、择业等问题与父母产生矛盾。此后,因想要分割房产份额,要求父母出售房屋或出钱买下小田的份额。遭到拒绝后,小田一纸诉状将父母告到法院。庭审中,田先生夫妇辩称,近年来,多次帮小田偿还各种借款达50多万元,已无力出资购买房屋份额。

法院审理后认定,房产属父母与小田共有,家庭关系未改变,不符合共有基础丧失情形。而且,双方曾约定房产等奶奶“百年”后才出售处置,目前不宜进行分割。一审驳回小田全部诉讼请求,其后小田不服判决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随着二审法槌落地,这起房屋产权之争尘埃落定。可对小田父母和小田来说,望着白纸黑字的判决书,双方的怨气却未必能烟消云散。

就此案来说,即便不具备专业法律知识,仅凭做人最基本的道德感,于情于理,小田为争房产,起诉父母的行为都极为不妥。可在小田眼中,房产证在手,起诉要求分割就是理所应当。留学是多年梦想,父母不给钱,就是毁了自己人生。

小田已经25岁,作为成年人,真正能毁了人生的,恐怕只有她的任性和骄横。何况,梦想应当建立在现实的基础上,亲情可以托举梦想,却不能被所谓梦想绑架,变成无理要求的“提款机”。

法院的判决,则让公众看到,司法裁判坚持“正风俗而厚人伦”。审理涉家事纠纷,不仅考虑经济因素,更要注意维护亲情关系,维护社会公序良俗。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25岁的小田,早已不是什么孩子,与惦记房产相比,她更该惦记的,是如何回报父母养育之恩,为老人的晚年生活添一分暖。希望法院的判决,以及网友的激烈意见,都能让小田有更多的认识和反思。

于多数传统家庭而言,孩子的确处于核心地位,父母为子女倾其所有付出、有求必应是常态。然而,多数子女也懂得乌鸦反哺,感激父母的养育之恩。以德报德、以恩报恩,才是亲情应有的模样。

这起令人匪夷所思的案件,虽是极端个案,却也并非孤例。此前,“留学生因生活费不足辱骂父亲”事件,也是如此。彼时,除了替这位父亲感到悲哀,更多人开始思考,掏心掏肺养出来的孩子,为何只知道啃老索取,丝毫不懂体谅父母?畸形家庭关系的背后,是否站着有求必应、百依百顺的父母?

李玫瑾教授曾说:“孩子的胃口是喂出来的,孩子的脾气是带出来的,孩子的无耻是百般迁就出来的。”诚然,亲情不是单方面的给予,而是双向的温暖与慰藉。父母留给孩子真正的财富,不是房产证和令人咋舌的银行卡余额,而是学会自强自立,关心和爱护身边人,对家庭负责、对人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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