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男子往饲料里加“瘦肉精”获刑九个月!哈尔滨市法院却发现…案结,“事”不能完

巴彦男子往饲料里加“瘦肉精”获刑九个月!哈尔滨市法院却发现…案结,“事”不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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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已陆续组织辖区的各区、县开展了畜牧养殖环节‘瘦肉精’监测等工作,并及时对出现的违法问题进行了严肃处理,进一步强化了养殖场对饲喂‘瘦肉精’危害的认识。”这是哈尔滨市农业农村局给哈尔滨中院复函中提到的内容。

农业局为什么要给法院这样的复函,这还得从哈尔滨中院审结的一起案件说起。

今年5月,哈尔滨中院审结了一起

生产有毒、有害食品二审上诉案件

基本案情

本案被告人吕某某在巴彦县家中养殖供人食用的育肥牛,经一男子推销知道给牛喂食盐酸克伦特罗能让牛长得壮。吕某某遂从该男子手中购买“瘦肉精”,连续3天每天将“瘦肉精”掺入饲料中喂食家中待售的1头育肥牛。巴彦县农业农村局在对该牛的尿液进行检测时发现疑似使用“瘦肉精”。经专业机构检测确认,该待售牛盐酸克伦特罗结果呈阳性。巴彦县农业农村局对该牛进行无害化处理。巴彦县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吕某某犯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宣判后,吕某某以量刑过重,应对其适用缓刑为由,提出上诉。

二审维持

哈尔滨中院审理后认为吕某某不属于犯罪情节较轻的情形,不应适用缓刑,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审理过程中,合议庭还发现巴彦县下属两个乡镇村屯多个养牛户使用“瘦肉精”喂养育肥牛,并已对养牛户中的7名被告人依照犯罪情节依法判处九到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时并处人民币五千元至八千元不等的罚金。

司法建议

结合这一系列案件,哈尔滨中院依法向哈尔滨市农业农村局制发了司法建议: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利,维护国家对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请市农业农村局适时对哈尔滨市全部养牛户使用“瘦肉精”喂养育肥牛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对养牛户开展教育,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函告哈尔滨中院。

市农业农村局收到哈尔滨中院的司法建议书后立即启动相关工作,于近日复函。市农业农村局依照司法建议书要求,结合年度既定工作方案和临时性工作开展“瘦肉精”专项监测工作,并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以巴彦县“瘦肉精”事件为警钟,市农业农村局多措并举重点监测肉牛交易市场,严查肉牛交易环节风险隐患。目前,全市畜牧养殖情况发展态势良好,整体运行平稳。

司法建议是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坚持能动司法的重要方式,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哈尔滨中院在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的同时,主动作为、能动司法,依法履行司法建议职责,积极促进有关部门提升监管效能、科学决策,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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