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济南盗古墓,这4人被处理

在济南盗古墓,这4人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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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机关黄河流域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其中一个典型案例是4人盗掘古墓案。

2021年9月,刘某伙同林某某、林某、郑某虎等人,为获取非法利益,在济南市章丘区某村农田内,连续3天通过踩点定位等方式盗墓,共挖掘两个盗洞,4人返程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山东省文物鉴定中心鉴定,其中一处盗洞为战国至汉代土坑竖型穴墓,为不可移动文物,刘某等人的盗掘行为对古墓葬本体造成了破坏,其在挖掘盗洞后随意回填,地面已经出现塌陷。

章丘区检察院对刘某等4人盗掘古墓葬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后履行诉前程序发布了公告,公告期满后,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社会组织提起诉讼。

为确定盗掘行为对古墓葬造成的损害价值,章丘区检察院通过区文旅部门委托具有文物修复工程资质的单位进行现场勘察和评估,该单位认为涉案盗洞位于东平陵故城建设控制地带内,为战国至汉代土坑竖穴墓,属于不可移动文物,具有比较重要的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涉案盗洞为人为开挖,开口向上,受雨雪等天气影响久而久之将对墓穴本体造成重大危害,进而对东平陵故城的整体保护产生影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盗洞回填工程造价为10872.35元,设计费5000元,合计15872.35元。章丘区检察院组织公开听证,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文物保护专家等对上述方案及费用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公开审查。

2022年7月13日,章丘区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依法判令刘某等4人承担盗洞回填修复及勘察设计费用15872.35元,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2022年10月17日,法院经公开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全部支持了检察机关提出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在章丘区检察院的督促下,刘某等4人全额缴纳了涉案修复及设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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