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优化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系统 经纪机构不得挪用资金

佛山优化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系统 经纪机构不得挪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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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3日,广东省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了关于优化调整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系统工作流程的通知。

据悉,为进一步提升存量房交易监管服务水平,提高存量房交易便利度和安全性,防范存量房交易资金风险,佛山市对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系统工作流程进行了优化升级。

通知提到,为防范交易资金风险,简化存量房交易流程,监管系统将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业务作为存量房交易的必要环节,实施系统默认监管模式。买卖双方自行交易存量房并提出明确要求取消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的,当事人双方可按系统提示共同申请存量房交易资金取消监管业务。

通知强调,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不得通过监管系统中指定监管账户以外的其他账户进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不得诱导、协助买卖双方当事人通过系统申请放弃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不得通过非正常水平调低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额度变相规避资金监管。不得侵占、挪用交易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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