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发布网络直播营销合规指引:不应要求平台内经营者签“最低价协议”

上海发布网络直播营销合规指引:不应要求平台内经营者签“最低价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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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对直播平台“最低价协议”说不。

12月12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新闻通气会透露,近日,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上海市网络零售平台合规指引》和《上海市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合规指引》,明确网络零售平台、餐饮服务平台合规管理要求。同时,市市场监管局对2022年出台的《上海市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合规指引》进行了修订,结合总局新发布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了直播营销平台管理责任。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新修订的《上海市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合规指引》明确指出:不应要求平台内经营者签订“最低价协议”或其他不合理排他性强制条款。

《上海市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合规指引》第六条明确指出:不应要求平台内经营者签订“最低价协议”或其他不合理排他性强制条款。

第七条规定,主播直接和平台内经营者签订协议的,不应要求平台内经营者签订“最低价协议”或其他不合理排他性强制条款,并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第十六条写明,直播营销平台、直播间运营者和主播等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手段,对其他经营者在直播间的交易、交易价格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商家收取不合理费用。

同时,第七条规定,主播为自然人的,应当年满十六周岁。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申请成为主播的,应当经监护人同意。第十五条规定,不得借未成年人、患病或残障人士、孤寡老人等进行带货牟利,不得编造或演绎虚假猎奇剧情进行欺诈销售,不得营造“卖惨”人设博取同情进行商品推广。

《上海市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合规指引》聚焦5个重点方面内容,对网络餐饮服务平台提出了38项具体要求。其中,第二十二条规定,网络餐饮服务平台经营者应建立配送人员纠纷申诉处理机制,公开申诉途径,及时对配送人员的问询和申诉进行处理,对因恶劣天气、意外因素等非因配送人员过错造成的送单超时等投诉,宜及时作出公正处置。

《上海市网络零售平台合规指引》首次明确了关于“首页”的具体定义。比如,第十七条规定,提供药品网络零售平台服务的,应当在每个药品展示页面下突出显示“处方药须凭处方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等风险警示信息。在药品网络销售平台首页、医药健康行业板块首页、平台内经营者店铺首页,不得展示处方药包装、标签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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