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联合发出提示,2022年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的最晚还款期限是2023年12月25日,目前人社部门已核定享受2022年缓缴政策单位的所有未补齐的缓缴费款,并于2023年12月12日推送至税务部门进行征收,缓缴单位可在12月社保费征收期内直接到税务部门缴费,无需到人社部门单独申报缓缴补缴。
对于2022年缓缴的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单位于2023年12月25日前完成缴费的,免收滞纳金,职工个人权益记录不受影响。为保障职工权益,请缓缴单位按时足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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