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据“株洲发布”官方公众号消息,为更好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湖南省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调整,新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涉及调整首套房认定标准,支持大学毕业生购房等。
据悉,此次新政对住房公积金“首套”认定进行了调整,即首套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20%,而第二套无住房贷款或住房贷款已结清,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20%,有未结清住房贷款的调整为30%。
与此同时,新政还提及放宽按月对冲还贷条件,取消办理按月对冲需满足“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均不得低于业务办理当月缴存额的12倍,且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不得低于月还款额的12倍”的规定。
而在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有关规定方面,新政将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调整至“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
新政还支持大学毕业生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具体为:全日制大专学历以上大学毕业生,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毕业5年内首次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可贷额度上浮30%。
此外,新政将株洲市高层次人才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调整至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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