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前,男子为母亲买了个总价15600元的公墓,如今母亲病逝下葬,却要求补缴90000元

10年前,男子为母亲买了个总价15600元的公墓,如今母亲病逝下葬,却要求补缴9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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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浮华的世界里,一纸合同如同一盏灯塔,为人们指引着信任与承诺的方向。

然而,在云南昆明,梁先生遭遇的合同纠纷,却像是迷雾中的幻灯,令人困惑。

十年前,他为老母亲预购了一个公墓,可在母亲离世时,却被告知需补缴近六倍的原价。

这不仅是对梁先生承诺的考验,更是对法律尊严的挑战。

十年前,梁先生在回家的路上,偶然看到了一处公墓的广告。公墓的环境被描述为“环山抱水”,显得格外宁静。

考虑到母亲年事已高,梁先生决定为她预购一个安息之所。这个决定得到了母亲的认可。

随后,梁先生带着母亲前往了该公墓,由热情的销售人员带领,详细了解了公墓的环境和管理情况。母亲对这个选择表示满意。

次日,梁先生在公墓管理所签订了《公墓预约墓位登记表》,明确了购买细节。

合同载明,墓位总价为15600元,梁先生当场支付了1000元定金,余款14600元约定在母亲去世时补缴。

当时,梁先生感到安心,以为为母亲提前安排了一个宁静的长眠之地。合同签订后,梁先生还专门索要了发票,以作为日后履约的证据。

然而,时间如梭,十年间风云变幻。2023年,梁先生的母亲因病离世。

在深深的哀痛中,梁先生按照早年的约定,准备将母亲的骨灰,安葬在之前购买的墓地。

可当他带着沉重的心情、和母亲的骨灰抵达公墓,准备履行他们的承诺时,却遭遇了出乎意料的变故。

公墓管理所的工作人员告诉他,由于十年间墓地价格的上涨,梁先生需要补缴90000元,而不是原先约定的14600元。

这一要求让梁先生感到震惊与愤怒。他无法理解,为何一纸签订多年的合同,会在最关键的时刻,出现如此巨大的偏差。

面对管理所的坚决态度、和天价补缴要求,梁先生试图通过多次协商,来解决这一突如其来的争议。但都未能达成任何共识。

草地管理方甚至无耻地表示,梁先生之所以提前购买墓地,是为了投资,违反了公序良俗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原合同无效。

他们甚至宣称,该墓地只能由梁先生和他的配偶使用,排除了他母亲的使用权。

这种解释和态度让梁先生无法接受,他觉得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严重侵害,对方的行为,完全违背了合同精神和法律的基本原则。

梁先生最终决定将此事诉诸法律,希望通过法院的公正裁判。

他提交了诉状,要求法院判决公墓管理所按原定价格履行合同,以维护他的合法权益。

本案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多个条款。

首先,依据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梁先生的购墓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

其次,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梁先生与公墓管理所的合同,满足有效性条件:

行为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梁先生与公墓管理所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因此他有权要求对方履行合同,即按原定金额15600元,完成墓地使用权的转移。

法院依据上述法律条款,判决梁先生支付剩余尾款14600元,而公墓管理所则需履行合同义务,不得以物价上涨为由要求额外费用。

管理所不服上诉,但法院维持原判,此判决基于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三条规定,即合同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梁先生的案例,给我们带来了关于合同履行、和法律保护的深刻启示。

面对生活中的合同纠纷,我们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遭遇不公平的合同条款变更时,您会如何采取行动?我们期待您分享个人见解和相关经验。

注:案例来源于裁判文书网,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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